近日,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失火罪案件,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同时责令被告人黄某在一年内补种湿地松树苗六千株。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5月3日上午,被告人黄某在自家菜地干活时,为开荒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周边茅草,后火势蔓延,引发村集体山场森林火灾。经鉴定,涉案山场过火有林地面积54亩,毁坏程度严重,被烧损马尾松及湿地松价值4436元。2021年5月7日,黄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取得村集体谅解。案件审理过程中,黄某同意在失火林地补种树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达54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黄某案发后经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取得被害人谅解,并自愿在失火林地补种树苗,可酌情从宽处理,法院综合评判被告人黄某的量刑情节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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