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唐明亮

日前,省人社厅与省邮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福建省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进行部署,加强快递员群体工伤保障。

《实施方案》提出,本省行政区域内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快递企业使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应督促劳务派遣公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

其中,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直接为快递员办理优先参保;在邮政管理部门进行快递末端网点备案、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由该网点所属的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代为办理优先参保,原则上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地办理参保,承担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责任。

《实施方案》明确缴费机制,我省快递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规定的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中的“邮政业”适用费率执行。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因素,适时浮动调整费率。对难以直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原则上按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参保人数,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快递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此外,《实施方案》还要求落实工伤待遇服务。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快递员依法依规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待遇标准和支付办法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参保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编辑:陈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