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区)

近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2021年度省级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名单,神木市3个单位(居住区)获此殊荣,标志着神木创建“省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工作实现零的突破。

据悉,此次评选依据《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审查程序》和《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标准》,在榆林市住建局考核推荐、省住建厅资料审查并组织各地市实地交叉检查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定,最终神木市第十一中学、陕西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神府分公司和嘉晟华庭住宅小区等3个单位(居住区)榜上有名。

陕西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神府分公司

自2016年神木市成功创建为国家园林城市以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先后创建了22个县、市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给群众提供了更高品质的人居环境,为单位和企业创造更优质的营商环境。2021年,为实现由增量到增值转变,着力提升城市绿色颜值,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创建氛围,全程指导和帮助相关单位、小区开展园林单位、居住区创建工作。

神木市第十一中学

嘉晟华庭住宅小区

今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将不断更新观念、创新思维,继续加大力度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采取拆墙透绿、破硬添绿、见缝插绿,利用门前屋后零星空地做好庭院绿化美化,为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精致幸福神木增色添彩。

神木市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

申报与评审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全面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加快推进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依据《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审查程序》《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标准》等相关政策及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1

申报范围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居住区(居住组团、居住小区)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2

申报条件

(一)占地面积3千平方米以上的单位,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

(二)绿化工程竣工三年以上且绿化成效显著的单位、居住区。

(三)绿化覆盖率、绿地率达到《神木市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标准》中相关指标要求的单位、居住区。

(四)近三年来,无砍伐树木、侵占绿地现象,未发生重大破坏园林绿化成果事件的单位、居住区。

3

申报时间

市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区每年评选命名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为当年的7月30日,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

申报材料

市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区评选实行申报制。申报单位和居住区按照《神木市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标准》进行自查,填写《神木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申报表》,多家单位共有的庭院可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居住区)应提供下列资料:

1.《神木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申报表》一份;

2.对标自查申请报告(对照神木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标准进行自查说明);

3.创建神木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的实施方案;

4.单位(居住区)园林绿化设计文件(图纸、说明)及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

5.单位(居住区)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养护管理情况介绍;

6.单位(居住区)园林绿化效果图片或影像资料及其它有关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用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一份,并将电子版同时上报。

5

评审程序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成立创建园林式单位(居住区)专家委员会,参与创建工作的指导服务、技术调研、暗访评估、考核验收等工作。专家组成员包括城管执法、住建、自然资源、环保、园林、市政等行业系统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1.资料审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申报单位(居住区)的有关指标及相关数据进行核实。

2.技术调研。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从创建园林式单位(居住区)专家委员会中随机抽取专家,对申报单位(居住区)进行技术调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核查,实际查看单位(居住区)各项指标,征询单位人员和居住区居民意见,对存在问题进行技术指导,提出近期和远期整改意见。

3.整改提高。申报单位(居住区)根据技术调研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申报单位(居住区)将整改报告(附整改后图片)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并向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详细说明整改情况。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随机抽取不少于三名专家进行明察暗访提出是否考评验收意见,并书面反馈给申报单位(居住区)。

4.考评验收。对整改达到要求的单位(居住区),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采取定点检查、随机抽查、查阅资料与问卷调查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地考评验收,对照标准进行打分,形成考评意见。

5.审批命名。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市内主要媒体和网站对考评达标的单位(居住区)公示10日,公示结束后,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授予“神木市园林式单位”或“神木市园林式居住区”称号,颁发奖牌。

6

补助标准

为提高各单位(居住区)创建积极性,市政府对成功创建“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的单位(居住区)实行以奖代补。

1.对创建为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的,根据占地面积给予5-10万元的资金补助。

2.对创建为榆林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的,根据占地面积给予4-6万元的资金补助。

3.对创建为神木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的,根据占地面积给予1-4万元的资金补助。

7

复查管理

对已命名的“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查,复查合格的保留称号。对园林绿化维护管理水平下降,或出现侵占绿地、破坏园林绿化成果行为的单位和居住区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请市政府撤销其称号。

联系电话:神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容环境管理科:0912-8019643

联系地址:神木市东兴街南段警民路1号501室

来源丨神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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