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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一些医疗机构和个人,违反有关疫情防控政策要求,违规接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未落实预检分诊工作等,分别被处罚和吊证!

鄞州区:

疫情期间违规接诊新冠肺炎相关表现患者,屡教不改

近期,鄞州区卫生健康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在鄞州区某诊所就诊时未被询问健康码、部分医患未佩戴口罩、感冒咳嗽病人较多、检查诊疗及消毒操作不规范等问题。

卫生执法人员现场查实该诊所存在疫情期间违规诊治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未按规定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在两次复查时发现该诊所拒不改正,仍存在违规诊治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行为。

该诊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鄞州区卫生健康局依法予以该诊所警告、罚款4.9万、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宁海县:

卫生室违规接诊、医生伪造文书

近期,宁海县卫生健康局卫生执法人员对某村卫生室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有一名输液患者处方笺和病历诊断均为“口腔溃疡”。执法人员翻看门诊日志时发现,短短9天内竟接诊了45位“口腔溃疡”患者,通过对上述输液患者调查,查实该患者因咽痛就诊。李某现场承认:为逃避违规接诊的处罚,将接诊新冠肺炎相关“十大症状”的患者诊断写成“口腔溃疡”。

该卫生室存在未严格遵守《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未按规定落实首诊负责制而接诊新冠肺炎相关“十大症状”患者以及伪造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行为,分别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该卫生室警告、罚款2万以及李某暂停六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北仑区:

未按规定实施首诊负责制度违规接诊咽痛、干咳病人

近期,北仑区卫生健康局卫生执法人员对北仑区新碶街道某内科诊所进行检查,查实该诊所未按规定实施首诊负责制度,违规接诊咽痛、干咳病人,未按规定转诊至发热门诊(诊室)。

该诊所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未遵守《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 46 号 )的有关规定,北仑区卫生健康局依法予以该诊所警告、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停业整顿10天。

奉化区:

疫情期间违规接诊新冠相关症状患者

近期,奉化区卫生健康局卫生执法人员对位于区内某内科诊所现场检查发现:某病例门诊收费清单1张及该病例电子就诊记录1条。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内科诊所涉嫌违规接诊干咳症状患者,未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46号)的规定,按照首诊负责制度的要求进行转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奉化区卫生健康局依法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象山县:

卫生室疫情防控期间未落实首诊负责制

近期,象山县卫生健康局卫生执法人员对某卫生室进行检查,通过对该卫生室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簿”与库存药物比对发现:该卫生室开具“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小儿止咳糖浆”“小儿百部止咳糖浆”三种药品用于治疗患者咳嗽、流涕。

经调查确认,该卫生室存在未落实首诊负责制、违规接诊有咳嗽、流涕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事实。该诊所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象山县卫生健康局依法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疫情期间防控无小事,

只有大家齐心配合,

才能有效控制疫情传播。

再次提醒:

不设发热门诊或发热诊室的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室等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院,一律不得诊治“十大症状”(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 、咽痛、结膜炎 、肌痛和腹泻等)患者。

具有流行病学史的“十大症状”患者一律到发热门诊诊治,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隔离留观。不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首诊负责制,发现上述患者要及时报告、留观,并按照要求尽快转运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全程闭环管理。

来源:宁波卫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