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劳动法问答|疫情期间,用人单位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撤销录用通知书?
不可以。
用人单位发出通知书视为要约,求职人员的确认和同意构成承诺,双方已就建立劳动关系达成初步的合意,此时的聘用通知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劳动法上没有不可抗力的规则,因此撤销录用通知书也不能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则。
在这种情况下, 用人单位单方撤销通知书的行为 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承担相应民事法律责任。
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安排劳动者远程入职以及办公,或者协商延迟报到时间。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答
零言法语
王之焰,执业律师,具有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千余件.
专业致力于劳动争议纠纷的解决,公司架构规划、公司治理、公司合规、刑事风控以及不良资产处置。
手机:18116324203
电子邮箱:starylight_cn@163.com
个人微信号:starylawyer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