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在这次来势汹汹的疫情中,我们措手不及,但是我们抱着必胜的决心破釜沉舟,与病毒作斗争,与一切邪恶作斗争,誓要消灭一切阻碍人民自由的任何事物,上海的市民们自觉地放弃自己的自由,把自己关在狭窄的房子里一个月,遵守防疫的政策,不管效果如何,这种听话、听指挥、服从管理的精神体现了市民的高素质。而在其中,奋斗在一线的志愿者们,更加是劳苦功高,他们挥洒着自己辛勤的汗水,不为名不为利,只为了胸中那一股浩然正气!
可是,今日一个网络视频关于志愿者的内容却引起了市民们的热议,视频里介绍,一个叫做【志愿云自助】的小程序里,可以查到自己被冒名注册志愿者的情况,她介绍自己在两年前就被假冒注册了志愿者,服务时间长将近达500个小时!可是实际上她根本没有操作过任何志愿者登记,也没有参与过志愿者的服务。
无独有偶,还有其他市民在网络反映,自己家孩子三岁被志愿者,已经服务了10个小时,她很困惑不知这孩子是怎么服务的。
还有更过分的,有网民反映70岁瘫痪的大爷服务了120小时,简直是匪夷所思!
另有一男子表示,发现自己被志愿者,于是查到绑定手机号码拨通后一女子接听,女子非常困惑地说不知道,并声称今天你是第二个给我打电话问我了。
针对这个情况,有网友认为嫌疑人是无利不起早,一定还是有利益瓜葛,于是有人通过互联网查询到,上海的志愿者的待遇,得到的结果是非全日制服务人员工资每小时不低于14元,不高于20元,而职员制餐补以及交通补贴一般不高于50元每天。也就是说算一笔账,以那位被冒名注册志愿者的网友,应收到的补贴应该是7000元,再加上交通补贴的话,总金额至少是突破万元了。
这个事情又再次刷新了上海市民的认知底线,怎么还可以如此操作?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居民的信息怎么能够轻易被注册?他们的信息是从哪里来的?
从法律上来说,如果事情属实的话,那么就涉及到大量的私人隐秘信息的非法买卖活动,不然那么多的市民的个人信息是哪里得来的呢?行为人将涉嫌触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同时,他们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虚假的注册活动,首先要接受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的,也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同时,如果这种行为的主谋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是受委托的相关人员,而目的就是通过设立虚假的名目来侵吞国家财产的,涉嫌触犯【贪污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这个事件在网络上虽然引起了热议,但是官方还没有调查结果,也没有上海辟谣表态信息,所以具体真相还未可知,如果属实,相关人员一定要接受法律的惩罚,语文课本有一句话说过:骑在人民头上的,人民会把它甩下来。具体事实让我们拭目以待。
那么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金宝每日说法欢迎发表你的看法和想法!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