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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近日,广州花都警方加强对诈骗案件和线索的研判,通过缜密侦查,捣毁一个以交友网恋为名实施诈骗的团伙,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4名,现场起获作案电脑18台、手机31台

【来源:广州公安】

4月初,花都警方经过对突出诈骗案件进行研判分析,发现一个藏匿于狮岭镇某写字楼的电信诈骗团伙。警方在接连数日的侦查后,掌握到该团伙的内部运作情况。

4月6日15时许,收网时机成熟。花都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联合狮岭派出所、合益派出所组成抓捕小组,展开收网行动,在狮岭镇某皮具园捣毁这个利用变声软件冒充美女,以交友网恋为名骗取事主财物的诈骗团伙,现场抓获以张某为首的14名犯罪嫌疑人。

民警在查封该诈骗窝点时,发现每一个嫌疑人的桌面都有电脑和多部手机,从办公场所外观看,和普通白领上班的写字楼办公室并无异样。但他们在“日常工作”中却是拥有“多重身份”,一人分别使用多个聊天账号,不同的话术模板就在电脑桌面上,“指导”着他们每天与“网恋对象”该聊些什么,怎么回答对方问题,怎么诱骗对方付款等等。

“只要把头像改成美女,再发几张日常美女照片,营造一个特定人设,对方就会深信不疑。”其中一名男性嫌疑人供述,他们日常使用公司分配的社交账号,不断利用虚假的美女图片包装,吸引陌生男子添加。随后根据公司下发的话术跟陌生男子聊天,不断博取对方好感,聊熟以后,指引对方通过某小程序平台,为他们下单的购物订单付款,主要买日常用品、餐饮等。由于金额不算高,对方一般不会产生怀疑便支付了订单。实际上,这个平台是他们公司自己内部开发,不会送出相关的物品,纯粹是引诱对方为其付款转账。该团伙就这样骗取不同事主几十元、几百元的订单,累计诈骗金额竟达25万元

14名犯罪嫌疑人均对其结伙诈骗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广州公安】

问题:14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可能涉及什么罪名?能不能取保候审?量刑如何?有没有可能缓刑或者不起诉?

对此,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吴国雄认为:

如果律师通过会见及阅卷后,了解到的证据与上述描述一致,那么在本案中:

一、定罪问题

14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符合诈骗罪的犯罪主客观要件,从描述来看,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互联网、通讯工具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可能,定该罪名,在吴律师看来应该是不存在较大争议的,无罪可能性小。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量刑问题

主要看14人中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大小、参与时间段长短、诈骗金额等问题。

1、老板或者主要负责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招募人员利用网络搭建平台实施诈骗活动,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属于主犯,本案中达到25万,那么应对其参与期间该诈骗团伙实施的全部诈骗行为承担责任。其他人员如果起到次要作用人员,属于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2、如果不考虑立功、自首、累犯、从轻减轻等其他情节,吴律师根据实务经验,主犯人员预判刑期可能在6年6个月左右。没有缓刑。

2、本案中,14人都是被抓到案的,或者暂时看不出是有自首情节,不存在可以自首的从轻减轻处罚。但如果其有其他从轻情节的。比如,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接受处罚,是可以从轻处罚,还有积极退赔,达成谅解等,是可以一定程度上从轻处罚。对从犯来说,刑期可能在1年到3年,有缓刑可能性,具体主要看犯罪情节轻重,有无社会危害性,参与时间段长短、诈骗金额等因素。

吴国雄律师,坐标广州,承接全国案件。

业理念是:让无罪之人,免受牢狱之灾。让有情有理之人获得阳光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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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小璐

复核:夏靖

来源: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吴国雄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