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是一个城市美好的象征
更是个人素质的体现
昨日(6月1日)起
《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正式实施
来,跟随民警走上街头
直击《条例》实施首日现场
现场直击
上午6时30分
南通市公安局联合市城管局
对市区濠东绿地周边游园、广场
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专项巡查
巡查发现
绝大部分市民能够做到遛狗牵绳
及时处理犬只粪便
“虽然我家的狗很乖很温顺
但带出来遛还是要考虑到别人的感受”
“不管有没有《条例》
既然养了狗就要有这种自觉”
警方随机采访了几位遛狗的市民
大家都表示会自觉遵守《条例》
对《条例》的颁布实施
周边的环卫工人和晨练的市民
也谈了自己的看法
一位环卫工人说
过去经常在草丛里、树下面
甚至路边发现犬只粪便
打扫起来也很不方便
“如果大家都能遵守《条例》
我们做卫生就轻松了”
“《条例》虽然实施了
但可能还有很多人不知道其中利害”
一位晨练的市民建议
希望能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让更多人了解《条例》
从而更好地遵守《条例》
今天上午
市区犬类管理办公室、崇川区政府、
崇川区犬类管理办公室
在崇川区和平桥街道北濠桥东村社区
还举行了《条例》宣传活动
暨崇川区犬类整治专项行动启动仪式
倡导文明规范养犬
开启日常联合巡查
对违规养犬行为及时制止、处罚
《条例》实施首日
已有多人被罚
据崇川警方消息
今天
崇川警方已处罚了
4起违反《条例》的案例
案例1
昨天中午1点左右,市公安局崇川分局虹桥派出所民警巡查至市区青年西路邮政储蓄银行门前人行道时,发现一名女子遛犬未牵犬绳。女子最终受到罚款惩处。这也是《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当日实施后,市区公安机关查处的首起违规养犬案件。
当时,巡查民警发现该女子携带了两只犬出门,一只牵有犬绳,另一只却没有。经了解,女子趁午休将自己和同事的犬只一同带出遛弯,自己的中华田园犬牵了犬绳,而同事的黑黄色本地犬没有牵绳。面对民警的询问,女子表示,同事的犬只体型大一点,将犬绳套上不太方便,于是没有牵绳。民警随后通知女子前往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女子携带的两只犬均有犬证,犬主分别为自己和同事。对携犬出门不系犬绳的行为,女子供认不讳,表示后悔。根据《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关规定,今天下午,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依法对该女子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元的处罚。
案例2
城东派出所民警在崇川区濠北路小游园发现一人遛狗不拴绳,违反了《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按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其予以处罚。
案例3
和平桥派出所民警在濠西园小区巡查时发现一犬主遛狗不牵绳,违反了《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按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其予以处罚。
案例4
任港派出所民警在节制闸新村附近巡逻时发现一名犬主违反了《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按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其予以处罚。
另据海安警方消息
6月1日6时许
肖某违反《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携带自己饲养的一条犬
进入海安市角斜镇农贸市场
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并处以罚款五十元的处罚
除对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
今天上午,全市公安交警部门
还对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
截至上午11时,全市共查处
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规停车
非机动车逆行、闯红灯、不戴头盔
行人乱穿马路等违法行为
1939起
新闻链接
昨日起
《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正式施行
这意味着南通要对
不文明养犬、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
十五类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相关部门还将作出处罚
十五种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
(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二)演唱演奏、商业宣传、跳广场舞、举办婚丧等活动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三)在网络上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低级庸俗、封建迷信等不良信息,非法泄露他人信息和隐私,以发帖、跟帖、转发、评论等方式侮辱、诽谤他人;
(四)违法搭建,占用消防通道、公共空间,在共有绿地种植农作物,私拉乱接电线,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建筑物公共门厅、室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其充电;
(五)在公共场所乱涂、乱写、乱贴,散发商业广告、传单影响环境卫生;
(六)损毁公共设施,破坏公共绿地树木花草;
(七)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
(八)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不按顺序排队;
(九)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十)在禁烟区吸烟,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
(十一)机动车违规变道、加塞,不礼让行人,向车外抛掷物品,在禁鸣区鸣笛,非法改装机动车噪音扰民,违规停车;
(十二)非机动车不在规定车道内行驶,逆行、闯红灯、越线停车、乱停乱放,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十三)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跨越护栏;
(十四)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或者疫情防控期间,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配合检测、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处置废弃口罩等;
(十五)其他不文明行为。
禁止七种不文明养犬行为
(一)携犬出户不系犬绳;
(二)携犬出户不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三)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四)携犬进入学校、医院、文化艺术场馆、体育场馆、商场、饭店、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工作状态的导盲犬、军警犬除外);
(五)携犬乘坐电梯不采取怀抱犬只、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等措施避让他人;
(六)在禁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七)其他不文明养犬行为。
法律责任
(一)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在公共场所散发商业广告、传单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处罚:
1、携犬出户不系犬绳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携犬出户不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3、养犬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4、携犬进入学校、医院、文化艺术场馆、体育场馆、商场、饭店、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5、携犬乘坐电梯不采取怀抱犬只、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等措施避让他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6、在禁养区内饲养禁养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关于犬类管理
你最关心的6个问题与解答
Q
导盲犬等特殊犬也不能进入公共场所吗?
A
导盲犬和其他工作犬是可以进入学校、医院、文化艺术场馆、体育场馆、商场、饭店、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
Q
每户限养1只,如果超过了限养数量怎么办?
A
关于饲养数量的问题,目前我市作出了每户限养一条犬的规定。如果家中已经饲养两条或以上犬只的,养犬人必须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送交给符合条件的其他个人、单位饲养,或者送交当地养犬管理办公室。至于“不免疫不登记的犬只”,如果主人把犬只关押在家中当作黑户犬,我们发现后将按照规定予以收容。
Q
被收容的犬只和被抓捕的流浪犬怎么处置?
A
抓捕的流浪犬及收容犬会被送到犬只留检所内。市区犬只留检所于2013年11月就已经投入使用,留检所位于通州区平潮镇颜港村33组。其他县市区也都建立了犬只留检所。
Q
《条例》的管理范围是否包括县区?
A
包括。
Q
A
对饲养犬类的种类,除了大型犬和烈性犬禁养外,其他犬都可以饲养。
依据我市实际情况,大型犬限制身高在60厘米或体长超过80厘米,原因是因为犬体型比较大,不适宜在城市饲养。
禁养的烈性犬列举了42种。列为“禁养犬”最主要的原因是,其中大部分犬只对人类有攻击性,容易造成人员伤害。
在今后工作中,对需要鉴定的禁养犬品种,由市公安局和农委等部门共同进行认定;对于新增的禁养犬品种,也将及时进行调整并公布。
Q
禁养区范围是什么?
A
禁养区是指大型犬、禁养犬的禁养区域。目前,崇川、开发区全域为禁养区,其他县市区按照属地养犬管理办法规定的为准。
崇川区涉犬问题线索举报电话
0513-83501996,110
海门区涉犬问题线索举报电话
0513-69862562,110
通州区涉犬问题线索举报电话
0513-86020378,110
开发区涉犬问题线索举报电话
0513-85026905,110
苏锡通园区涉犬问题线索举报电话
0513-82521206,110
通州湾示范区涉犬问题线索举报电话
0513-86912110,110
文章来源:江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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