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合肥新桥机场S1线项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依法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为了实施合肥新桥机场S1线工程,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位置和面积

合肥新桥机场S1线项目拟征地位于炎刘镇广岩街道、三关村、新桥村、谢墩村境内(拟征收土地范围、位置详见现场公告附图)。

合肥新桥机场S1线项目用地总面积24.6037公顷,其中农用地23.2630公顷(耕地17.6833公顷),建设用地1.2766公顷,未利用地0.0641 公顷。

1.炎刘镇广岩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9212公顷,其中农用地2.8514公顷(耕地1.9787公顷),建设用地0.0371公顷,未利用地0.0327公顷;

2.炎刘镇三关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4.7056公顷,其中农用地14.2587公顷(耕地10.5252公顷),建设用地0.4469公顷;

3.炎刘镇新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6.9548公顷,其中农用地6.1529公顷(耕地5.1794公顷),建设用地0.7705公顷,未利用地0.0314公顷;

4.炎刘镇谢墩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22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221公顷。

三、开展土地征收现状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信息进行调查。

土地征收范围内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权属证书及有效证明材料到开展土地征收现状调查的地方人民政府办理+地征收批前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登记的以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征收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寿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日

▌来源: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龙震琳

▌审核:小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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