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燕(化名)等41户原住在大连市中山区青云南街,为响应政府号召,2000年4月份动迁。大家原来住的是承租房,面积小,好几家共用一个厨房和厕所,听说动迁后安置在锦绣小区的都是两室一厅的新房,独立卫生间和厨房,大家都非常高兴,还有几户子女比较多的动迁户还直接购买了其他邻居的动迁安置房,由于动迁后的房子增加了面积,大家都依照规定交付了投资代建费。
为安置这些动迁户,拆迁前,开发商以每平方米1800元的价格购买了锦绣小区第七区B03栋59套、A18号楼18套,A20楼1套共计78套住房用于安置动迁户。
令刘燕等动迁户没想到的是,动迁安置房一直办不了产权证,由于时间太长,部分老动迁户已经去世,临死前还念念不忘办理产权证的事,留下终生遗憾。
刘燕等41户居民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将开发商起诉到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要求开发商为动迁户办理产权登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燕等人的住房拆迁前为承租的公房,拆迁时与开发商签订的《被拆迁户增加住房面积代建议定书》对于安置的房屋性质未进行约定,现动迁户居住的房子还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动迁户要办产权,需要开发商同意的情况下方可办理。但开庭时,经法院依法传唤,开发商未到庭,但开发商是否同意为动迁户办理产权登记不得而知,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动迁户的诉讼请求。
民事官司败了,刘燕等动迁户不服,又委托王金海律师将大连市住建局起诉到法院,要求住建局履行法定职责,为老百姓办理产权登记手续。2020年12月10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辽02行终568号《行政裁定书》,又驳回了刘燕等动迁户的行政起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燕等动迁户虽然书面向大连市住建局提出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大连市住建局也书面回复为动迁户办理产权登记不是其法定职责。刘燕等动迁户当即就到法院起诉,从提出申请到住建局书面答复未超60日,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的时间规定。
刘燕等动迁户虽然行政官司因程序败诉,但住建局却对老百姓的事非常重视,多次安排工作人员与王金海律师和业主代表联系,了解情况。刘燕等动迁户将自己的动迁手续提供给住建部门,住建部门又联系开发商,今年3月份,最终确定以购买房改房手续为动迁户办理产权证。
王金海律师说,刘燕等动迁户能够办理产权登记,利益于2020年11月9日大连市政府下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有住房出售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政府直管公有住房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住建中心)负责出售老百姓承租的公房。住房产权单位是公有住房出售主体,执行房改政策,积极推进公有住房出售工作;企业自管公有住房经原主管部门批复移交给接收单位的,由接收单位负责出售;企业自管公有住房产权(原实际所有权)不明晰的,由现住房管理单位负责出售;产权单位(管理单位)不存续的,由市推进房改售房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单位代售公有住房;接收单位、管理单位、产权单位不出售的,由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原负责企业“三供一房”分离、企业改革、改制批复主管部门组织出售;对无产权(管理)单位或有纠纷的公有住房,由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调查摸清有关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指定单位代售公有住房;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售公有住房的单位,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并将相关信息共享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
刘燕和老邻居们拿到产权证的那一刻非常高兴,大家由衷地说,首先感谢大连市政府下达的好文件,使我们动迁户有了买房的机会,沙河口区住建局的周科长一心为民办实事,主动为老动迁户收集材料,并多次找开发商协调,最终将办理产权证的相关手续提交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时还要感谢全国普法为民好榜样王金海律师为我们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而长达数年的坚持。虽然我们跟政府打官司败诉了,但政府并没有因为胜诉而不解决老百姓面临的民生问题,反而是更加重视了,这才有了今日的结果。
(中国时事新闻网栏目副主任张添强 通讯员王金海)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