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徐州市生态环境局
为加大地下水污染防治力度,构建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控体系,我市组织开展全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划分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形成分区管理、分类防控体系。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徐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潘安湖国家湿地公园、大洞山省级森林公园等区域成为“优先保护对象”。
依据相关文件要求,综合考虑徐州实际情况和生态环境部门管理工作需求,最终划分徐州市地下水优先保护区24个、风险管控区211个、治理区17个,除上述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划为重点防控区。
潘安湖国家湿地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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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保护区主要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应急或备用水源地及其补给,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及周边,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需纳入优先保护的区域,潘安湖国家湿地公园、大洞山省级森林公园等24个区域均被列入;
风险管控区,主要包括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运营、管理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需纳入风险管控的区域;治理区,主要包括经调查评估确定的有地下水污染的地块。
优先保护区、风险管控区和治理区以外区域为重点防控区,该区域的新建项目要严格执行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导则要求,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防范新增土壤地下水污染项目。
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后,管理办法随之出炉:
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及周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
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
自然生态系统结构保持相对稳定,退化生态系统功能不断改善,质量不断提升;
边界保持相对固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严格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禁随意改变用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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