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育才中学2022年招生公告

近日,部分机构或个人在网络平台媒介上,冒用滕州育才中学名义发布有关2022年招生虚假广告进行违规宣传、招生报名,误导广大学生及家长。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我校严正声明如下:

一、目前,上级部门尚未安排2022年招生工作事宜,具体招生时间和方案,请学生家长及时关注滕州育才中学官网及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

二、滕州育才中学所有招生信息只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发布,学校从未在其它网站或媒体上以任何形式发布招生信息。

官网地址:

http://www.tzyczx.net

http://tzyczx.tzjtzy.cn/

咨询电话:0632-5512294

三、对冒用滕州育才中学名义进行虚假招生宣传的违法行为,我校将依法采取措施进行维权,保留追究相关机构和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力。在此提醒广大学生、家长,切勿轻信谣言,以免上当受骗。

特此公告

滕州育才中学

2022年7月25日

附往年涉及办理入学事宜为名诈骗的案件(掌上滕州部分整理):

滕检二部刑诉〔2021〕Z96号

被告人侯某某,女,199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48119********,汉族,中专文化,群众,务农,住滕州市**镇**村**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21年5月7日被滕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滕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侯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侯某某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8月,被告人侯某某谎称能够办理滕州市育才中学入学,以协调关系和学费的名义,骗取高某某14500元。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2月10日被告人侯某某共计退赔高某某14500元。

滕检刑诉〔2021〕58号

被告人朱某某,男,197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4811977********,汉族,小学文化,个体,住滕州市**小区**室。因涉嫌诈骗罪,于2021年1月15日被滕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滕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朱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朱某某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7月份,被告人朱某某谎称能够办理滕州市育才中学入学,以协调关系的名义,骗取丁某某16000元。2021年1月15日,被告人朱某某退赔丁某某16000元。

滕检一部刑诉〔2020〕207号

被告人孙某某(曾用名孙祥*),男,196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4211968********,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群众,个体,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滕州市**镇**村**号,现住山东省滕州市**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0月17日被滕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山东省滕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孙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4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孙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7月份,被告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有能力办理学生入学手续的事实,以办理滕州市荆河街道中心幼儿园、滕州市育才中学、滕州市第二高级中学入学手续的名义骗取田某某、陈某乙、梁*栋三人共计人民币53000元。

滕检一部刑诉〔2020〕207号

被告人孙某某(曾用名孙祥*),男,196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4211968********,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群众,个体,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滕州市**镇**村**号,现住山东省滕州市**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0月17日被滕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山东省滕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孙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4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孙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7月份,被告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有能力办理学生入学手续的事实,以办理滕州市荆河街道中心幼儿园、滕州市育才中学、滕州市第二高级中学入学手续的名义骗取田某某、陈某乙、梁*栋三人共计人民币53000元。

滕检职检刑诉〔2019〕18号

被告人仇某甲,男,198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4811985********,汉族,大专文化,无业,户籍地滕州市**镇**村**号,住滕州市**路**号**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9月26日被滕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8年11月1日被滕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滕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仇某甲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案情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自2019年2月4日至2019年2月18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4月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仇某甲以能够托关系安排学生就读滕州市实验小学、滕州市育才中学、滕州市尚贤中学、滕州市北辛中学等学校为由,骗取15名学生家长现金140776元,用于偿还房贷、家庭消费。

1.2016年4月,被告人仇某甲以能够托关系安排学生就读滕州市育才中学为由,骗取王某某、李某某现金共计20800元。

2.2018年3月份,被告人仇某甲以能够托关系安排仇某甲的孩子就读滕州实验小学大同校区为由,骗取程现金12000元。

3.2018年3月15日,被告人仇某甲以能够托关系安排徐立芳的孩子就读滕州北辛中学为由,骗取现金8443元。

4.2018年3月,被告人仇某甲以能够托关系安排的孩子就读滕州尚贤中学为由,骗取现金10300元。

5.2018年3月,被告人仇某甲以能够托关系安排的孩子就读滕州尚贤中学为由,骗取范大稳现金10300元。

6.2018年3月,被告人仇某甲以能够托关系安排的孩子就读滕州尚贤中学为由,骗取现金6000元。

7.2018年4月份,被告人仇某甲以能够托关系安排的孩子就读滕州育才中学为由,骗取现金11000元。

8.2018年4月2日,被告人仇某甲以能够托关系安排的孩子就读滕州北辛中学为由,骗取现金5433元。

9.2018年5月,被告人仇某甲以能够托关系安排学生就读滕州育才中学为由,骗取现金12000元。

10.2018年6月,被告人仇某甲以能够托关系安排的孩子就读滕州市西关小学为由,骗取现金5500元。

11.2018年6月,被告人仇某甲以能够托关系安排的孩子就读滕州育才中学为由,骗取现金11000元。

12.2018年6月,被告人仇某甲以能够托关系安排的孩子就读滕州育才中学为由,骗取现金11000元。

13.2018年7月,被告人仇某甲以能够托关系安排的孩子就读滕州西关小学为由,骗取现金5000元。

14.2018年8月,被告人仇某甲以能够托关系安排的孩子就读滕州实验高中为由,骗取现金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