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进购钢管计划供给工地施工所用,但受新冠疫情影响工地停工,导致货款无法结算,还被卖家告上法庭。近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成功调解了这起受疫情影响而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回放:
拖欠货款,买卖双方闹上法庭
2019年,被告何某向原告郑某购买钢管材料,原告依据被告要求提供材料后,被告并没有在收到货物时立即结清款项。2019年11月30日,双方对尚欠货款进行结算,被告出具欠条交原告存执,确认结欠货款71161元。同时,双方约定被告需在2019年12月31日前还清,超期未还按年利息每个月2%计算。2020年9月8日,被告退还12.22吨价值3万元的货物,原告确认已收到。2021年7月,因何某没再付还货款,郑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结欠原告货款71161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认定。原告请求被告付还货款,应抵除被告退还的货物3万元。被告没有依约按期付还货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双方的约定月利息2%明显过高,违反有关法律对于利率的限定,应调整为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19年12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一审法院遂判决被告何某付还原告郑某货款41161元及相应利息。被告何某不服,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调解:
找准症结,酌情减免化解矛盾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主办法官洪如玉和法官助理张柔凤调查得知,被告何某购买的钢管本计划供给工地施工所用,但受新冠疫情影响工地停工,何某也因此遭受较大经济损失。何某表示愿意尽力还款,但生意资金周转困难,恳请法官组织调解,降低利息。而原告则表示自己货款回笼难,目前资金链也较为紧张,双方对簿公堂也是迫不得已。
找准双方症结所在,主办法官及其助理全力组织双方多次进行调解。一方面,从欠债还钱、诚信经营等角度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充分向原告说明被告的现实困难,释之以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双方能够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约定减免部分利息,被告分两期付还原告货款和利息共5万元。
据悉,今年以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挥民事审判定分止争职能,加大涉疫情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帮助经营困难企业及时回笼账款、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记者】陈婷婷
【通讯员】林昭仪
【作者】 陈婷婷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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