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 日,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对荥阳一物业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物业公司不执行政府电价指导价,自行按0.77 元/度或0.80元/度的价格收取电费,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被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间,向其管理的商铺和公寓,每月收取的电费单价应该为该公司每月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荥阳市供电公司购买的电价(最高上浮10%),但该公司不执行政府电价指导价,自行按0.77 元/度或0.80元/度的价格收取电费。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荥阳市场监管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退款事先通知书》,该公司收到本退款通知书5日后,仍逾期未退还商铺和公寓多付价款。

该公司的上述不正当价格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 第一项 “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相关罚则,参照裁量基准,荥阳市市场监管局对其做出了罚没款70237.8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步,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按照“铁拳”行动方案,全面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持续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和违规加价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确保降价政策红利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全荥阳转供电小区何时都能解决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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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少东家

图:少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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