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俞强律师
【案情简介】
原告是重庆一家锅炉生产企业,被告是无锡一家炼钢公司,根据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承揽加工合同》约定,最后一笔款项应于2016年5月24日前付清。被告拖欠原告货款53万元,一直未付。
原告多次电话催款未果,于2020年4月1日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认为原告无相关证据证明在诉讼时效内进行了电话催收,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为什么会出现本案中的情形?主要原因在于没有认识到诉讼时效的重要性,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储备,不了解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以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如果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达到一定期间,就会发生致使其请求权丧失强制力或者胜诉权的法律事实。
换言之,诉讼时效可以产生一种后果: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该期间过后,义务人可得拒绝履行。
应收账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国民法规定,权利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所以根据上述规定,若无法定中断、中止事由,一般情况下应收帐款应该在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起诉或申请。
企业怎么防范应收账款过诉讼时效?
由于应收账款主要是企业在销售过程中所产生,面对的是企业的客户,因此,有不少企业会因不想中断或影响与客户的合作而没有强硬追收应收账款,结果会导致一拖再拖,应收账款过了诉讼时效,也就导致账款难以追回。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企业一定要重视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建立好预警机制,及时防范,必要时可聘请法律顾问来专业管理应收账款的处理工作。
企业如何延长诉讼时效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中断的方式得到重新计算,但应当保留有效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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