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明确:“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劳动者在医疗期内,是否直接就能享受相关的劳动保护待遇呢?在实务操作中,劳动者依法享受医疗期系其法定权利。但是,劳动者要实际享受医疗期待遇必须向用人单位履行告知义务,这也是劳动者享受医疗期待遇的附随义务,即将其需要病休、停止工作的时间等重要信息反馈给用人单位。若劳动者未以适当方式履行告知义务,则用人单位无法确认其是否属于医疗期,也影响了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使双方劳动合同的履行处于不稳定状态。

实践中,如果劳动者收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时,仍未提交诊断证明和病休建议单,会导致被认定为劳动者未履行告知用人单位其进行病休等重要信息,公司亦无法确认其是否属于医疗期。仲裁机构最后可能会判定,因劳动者未提供有效的病假材料,导致公司不知晓其是否处于医疗期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该解除行为不构成违法解除。此时劳动者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仲裁机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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