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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11月7日,陕西商洛,发生一起凶杀案件,案件造成七名被害人死亡、两人受伤。
当地警方表示,案件的行凶者是56岁的男子王某。案发的导火索是邻里纠纷。
警方还表示,男子王某在对被害者行凶后,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处理案情并全力抢救伤者。
男子王某事发后,也许可能认识到自己罪孽深重,将面临刑事处罚,随后选择跳河自尽,结束自己的生命。
警方随后将尸体打捞上来,经过确认,该尸体就是男子王某本人。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有网友表示,这是受到多大的委屈,才选择如此极端的处理方式。
对此,广州律师吴国雄评析称:
1、王某采取极端的方式,造成七名被害人死亡、两人受伤,其行为如何定性?
很明显,王某以极端的方式,杀害他人,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明确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中,王某却造成了七死二伤的严重后果,明显不属于情节较轻。按照规定,故意杀人,造成1人死亡的,都有可能被处以死刑。假如王某没有自杀,王某极有可能会被处以死刑。
2、王某选择自杀,会对案件造成什么影响?
《刑事诉讼法》第16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
意思就是说,案件中的王某已经被证实死亡,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也就不会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根据规定,公安机关还是有责任把案件的来龙去脉调查清楚。
3、民事上,案件如何处理,需要怎么赔偿?
《民法典》第1181条同时规定,被侵权人已经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意思就是说,侵权人造成他人身体健康权、生命权受伤或死亡的,被侵权人或其家属有权就侵害事实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人如果死亡的,其他继承人表示不要继承死者的遗产,那么相关的赔偿责任,就只能在死者的遗产范围内的财产,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有网友表示:能够让一个56岁的人连杀7人,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他丧心病狂的?如果社区、派出所及时介入化解邻里纠纷,也不至于酿成如此恶果!
大家对于本案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广州律师吴国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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