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宪法》、《民法总则》、《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公民个人享有完整独立的财产权,个人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非法侵犯。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员工下班顺走公司财产,在民事上已构成侵犯公司财产权,公司是否有权辞退该员工呢?下面我们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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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是**餐饮公司的厨师,他有一个很不好的习惯,每天上下班时会顺手拿走一两根胡萝卜或辣椒,下班路上边走边吃。某天下班时拿多了,不但手上拿了几根胡萝卜,兜里还装了些鸡蛋,被厨师长当场发现,厨师长很生气,当场将他辞退。李*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请求仲裁认定**餐饮公司构成违法辞退并向其赔偿金,经仲裁审理裁决,认定**餐饮公司构成违法辞退,需向李*依法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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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应当依据法律规定,或对劳动者已生效的合同及其他公司相关制度的约定办理,如没有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及其他公司制度约定的情形,或根本没有合同和公司制度,用人单位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金。
在上述案例中,李*的行为确实有些欠妥当,但不构成刑事定罪,所以**餐饮公司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的法定情形辞退李*,而李*与**餐饮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对此又无具体约定,**餐饮公司内部也没有相关规章制度。**餐饮公司辞退李*则成了既无法定依据又无约定依据的情形,所以仲裁裁决**餐饮公司构成违法辞退合法合理。
综上,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规范内部规章制度,解除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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