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卫。李某喜欢陈女士已经七八年了,每次见面都会给对方300元报酬,可是最近李某有了新欢,便向陈女士索要6000元为女友买首饰,陈女士果断拒绝后,被李某捆绑了起来,并从陈女士的账户里转走了20000元。
陈女士是理发店的老板,经常会有很多顾客来理发,李某就是其中一个,这一来二去的,李某和陈女士就对上了眼,很快好上了。
李某平时没有什么收入,不过每次来陈女士这里,都会给她300块钱的报酬,从来不会亏待陈女士。
这七八年来,两人相处得很融洽,可就在最近,李某又谈了一个新女友,为了讨对方欢心,他居然向陈女士开口要钱,让陈女士给他6000元为女友买首饰。
陈女士不同意说自己没有钱,李某不相信,直接打开陈女士的抽屉找钱,陈女士哭着喊着不准他拿,但李某为了新欢,已经不顾旧人哭了。
李某翻找的钱只有几百块,他查看到对方账户有钱,就硬逼着陈女士转给他。
陈女士坚决不肯,一阵拉扯后,李某失去了耐心,直接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东西将陈女士铐上,看陈女士还不转钱,又将陈女士强奸了。
陈女士又狼狈又害怕,但为了保住自己的钱,她坚决不肯把密码告诉给李某。
逼急了的李某,拿起绳子就开始勒陈女士的脖子,勒了一会儿便问陈女士转不转钱,陈女士依然拒绝。于是李某又一次加大力气的勒,陈女士快窒息了,这才不得不答应把钱转给李某。
李某看到陈女士的余额有2万,便要求陈女士一并转给他,吓坏了的陈女士只得照办,李某拿到钱后扬长而去。
陈某挣脱了束缚之后,赶紧报警,民警很快将李某抓捕归案,并以抢劫罪和强奸罪被提起公诉。
一、 李某和陈女士保持不正当关系已经七八年了,为什么说他犯了强奸罪呢?
首先,两人一开始保持不正当关系的行为,是属于嫖娼。
而最后一次关系,是在李某向陈女士索要6000元钱后,双方关系已经闹得很僵的情况下发生的。并且李某还将陈女士控制起来,这种既违背了陈女士的意愿,又暴力的行为属于强奸。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某对昔日的旧人不尊重,还用如此暴力的行为对待,等待他的将是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二、陈女士被迫转给李某2万元钱,这属不属于抢劫?
李某向陈女士索要6000元的时候,使用了暴力、胁迫还有捆绑等方式, 迫使陈女士交出自己的钱财,当然属于抢劫。
但是抢劫也分两种,一种是一般性抢劫,一种是入户抢劫,两种在法律上的判刑标准不一样。
本案存在的争议焦点就是,当初是陈女士带李某到自己家里来发生关系的,入户的方式是陈女士同意的,李某并不是硬闯进来。
但是考虑到李某来的时候,提前准备了绳子等物,属于是蓄谋已久。并且,陈女士并不知道李某此次的坏心思,这才让他进门的,所以李某算是入户抢劫。
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的,处3-10年并处罚金;入户抢劫的处10年以上并处罚金。
综合上述:最后判决李某入户抢劫,判11年,并处5000元罚金。由于还有强奸罪,所以数罪并罚,合并判14年,并处5000元罚金。
都说知人知面不知心,大家以后交友还是要慎重而行。对于这件事,大家如何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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