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当中,明明法院已经确认强拆违法,但为何获得的赔偿并不总是让人满意呢?就此问题,北京凯耀律师事务所征拆部资深主办律师—北京宋佳征地拆迁律师为您具体分析。

取得行政赔偿的三个前提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案例(2019)最高法行申481号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根据上述规定,受害人取得行政赔偿的前提有三个: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如何获得更多赔偿
要获得更多赔偿,主要在于把握好前述三个前提中的第二两个。
其一,准确界定自身合法权益的范围。获得多更赔偿,不等于随意漫天要价,关键是要让法官认可支持当事人的诉求。所以合法权益要有一个合理的范围,不能过度扩大。比如房子没有审批手续,被当做违建强拆了。有的当事人就认为大家的房子都没有手续,或者手续不全,这样的话应该按照合法的房子进行赔偿。有没有可能按照合法房屋进行赔偿呢?有的,但几率很小。

其二,在界定的合法权益范围内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同样是房子被作为违建拆掉了,如果无法证明整栋房子合法,能否证明一层房屋的合法性呢?能否证明手续不全,是政府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造成的呢?如果房屋缺乏审批手续,那屋内物品是合法的吧。能否清晰的列明物品清单和对应的价值呢?如果屋内物品都不清楚,那如何指望法院判决一个满意的赔偿呢?
所以,解决赔偿问题,还是应当找专业律师咨询。
宋律师提醒
征地拆迁领域,关系比较复杂。宋律师提醒您,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切不可意气用事,一定要冷静分析,在专业律师指导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否则很可能变有理为无理,变合法为非法。使用错误的方法维权,不仅耽误时机,而且会付出更大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