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案件处理时,一般都会有一个管辖范围,例如这个案子该由哪个机关负责侦办,以及法院之间审判案件权限的划分等等。但是概念上的区别很多人并不了解,所以希望大家能够尽快找到两者的区别,在巨中成名法网上能够遇到合适的律师,帮助大家解决法律问题。

1、分工不同,立案管辖是国家专门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审判管辖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2、案件关系不同,一般是先有立案管辖,后有审判管辖,立案管辖并不必然导致审判管辖,但是,审判管辖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立案管辖,而立案管辖并不影响审判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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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立案管辖的原则如下:

1、符合法律规定的职能管辖和级别管辖;

2、有利于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保证案件质量;

3、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各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司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便于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活动;

5、分工明确,相互合作,原则性灵活性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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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于管辖不明的处理如下:

1、管辖客观不明的情况下,应由争议各方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级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有管辖权但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情况下,上级人民法院有权以指定的方式改变管辖权,但是不得改变案件的级别管辖。

综上所述,这两者的主要区别就是告诉大家必须要有自己的认知,而且在这些情况中,找到合适自己的饿情况,通过律师来帮助大家解决好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