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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一条

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本条法规主要规定了提存成立有关内容

根据本条规定

一、明确了提存成立的时间是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即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二、明确了提存成立的后果是视为已经交付。即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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