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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文中提到,“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民营企业家涉案人员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不判实刑,能不继续羁押的及时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现在全国各地都在大力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都在力图纠偏前段时间对民营经济政策摇摆不定的态度。
但就“对民营企业家涉案人员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不判实刑,能不继续羁押的及时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这条的确也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争议在于,法律怎么到了“民营企业家涉案人员”身上就会发生改变,这是否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这个基本原则。
毕竟,我们都是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下行事,如果“涉案”当然希望大家都在平等的原则下接受强制措施。
大家担心,如果可以这样随意解释法律,那是不是事实上造成看人下菜碟的情况,那么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性就会受到极大伤害,在目前的“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下,民营企业家会不会成为新的“特权阶层”?
因为特殊的市场经济体制,如何看待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一直都是一个摇摆且争议的话题。
我们需要民营经济来充实整个社会经济的多元性,需要民营经济来解决大量的待业人员,没有民营经济作为国有经济的补充,那么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不完成,是崴了一直腿的。
但,一直有人对民营经济不感冒,一直在呼吁“国进民退”。
2018年,一篇名为《中国私营经济已完成协助公有经济发展的任务,应逐渐离场》,在我们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离奇地横空出世了。
这篇文章的作者认为,“在中国伟大的改革开放历史进程中,私营经济已经初步完成了协助公有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大阶段性历史重任。下一步,私营经济不宜继续盲目扩大,一种全新形态、更加集中、更加团结、更加规模化的公私混合制经济,将可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的新发展中,呈现越来越大的比重。”
文章不是很长,有人把该篇文章的中心思想进行了提炼:“私营经济离场”论。
这篇文章的炮制者就叫吴小平。
我们看看这篇文章出台的背景发现,吴小平说的话也不是胡乱瞎扯,的确有一定现实背景的。比如税负、比如营商环境、比如贸易争端、比如通货膨胀等等,于是得出民营经济活不下去,需要国营经济接盘的结论。
好不容易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康庄大道上,难道马上踩刹车,左转开倒车吗?
这是逆潮流而动了。
当时,经济学泰斗吴敬琏表示,改革开放40年带给我国的主要经验就是“一定要坚持市场化、法制化的改革的方向”。凡是市场化、法制化的改革推进得比较好的时候,我国经济增长的质量和速度就表现得比较好。而当改革进行得不顺利、甚至出现曲折的时候,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就会遇到挫折,各方面的进步就会出现减慢甚至倒退。
所以在任何时候都旗帜鲜明的支持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都是对的。
但实话实说,很多民营企业家的原始积累都有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我们上面所说的“民营企业家涉案人员”身上大多还存留着“原始积累”产生的这些东西。
我们看最近的《狂飙》和《他是谁》这两部热播的悬疑剧,剧中都涉及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涉黑”情节。
如何看待?如何对待?在司法层面怎么解决就显得很重要了。
其实,海南出台这个政策不是首创。
2019年,最高检就提出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
2020年1月,全国检察长会议正式提出少捕慎诉慎押要求,逐步形成检察司法理念,此后得到中央政法委采纳肯定,并形成明确要求:既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又要把握少捕慎诉原则。在之后的实践中,司法理论与实务界逐渐达成共识:少捕慎诉慎押是对绝大多数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起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害性的审查以及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
当然,大家其实担心的是如果哪天政策一变,法律是不是也要跟着变,没抓的是不是要重新抓?
这样的担心有道理吗?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中国法治的重要原则之一。
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五条第五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按照这一原则,任何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约束,不允许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
这就是说,法律适用机关在适用法律时,不得因公民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原因而给予差别对待。例如,在行政执法领域,面对同样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不应选择性执法,对一些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追究,而对另一些人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不予以追究。在司法领域,司法机关在依法审理案件时,则应做到类似案件类似处理,实现公正司法。
为什么“对民营企业家涉案人员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不判实刑,能不继续羁押的及时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而其他的身份就不能?
老胡锡进说,“由于这是一项公开推行的刑事司法政策,标准统一,对所有人一视同仁,所以并没有破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法治精神。”
老胡说的“所有人”是指资产9千万、资产过亿还是负债几千万的民营企业家,还是花了半辈子积蓄租了街边小店的个体户?还是包括不是涉案民营企业家的人?
一旦判决有变差,会引起很大的连锁反应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不光是放在民营企业家身上,要普惠到每个老百姓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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