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来自焉耆县的陈先生专程来到库尔勒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赠送锦旗,感谢市人社局为其讨薪给予的支持和帮助,及时维护其合法权益。

2023年3月15日,陈先生来到库尔勒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其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在巴州业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被劳务派遣至中安信资(新疆)燃气节能有限公司,从事保洁员工作期间单位未给其缴纳社保。接到投诉后,库尔勒市人社局高度重视,按照“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协调,确保问题及时解决”的工作原则,迅速展开调查,详细了解了陈先生所反映的社保未缴纳问题,随后对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核实。在劳动监察大队经过多次电话沟通以及现场协调,涉事单位已于2023年2月28日将反映人陈先生的社保进行了补缴,共计5000元,调解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库尔勒市劳动监察大队提醒广大劳动者及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第八十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库尔勒市人社局坚持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目标,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推动企业长效发展两并重为宗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新思路,在创新中求突破,在服务中谋发展,按照“帮扶为主 真情服务”的要求,变程序执法为人性执法,寓执法于指导、帮扶、宣传、服务之中,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能自觉地接受和信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不断推进劳动保障执法维权监管,以实际行动温暖民心。(通讯员 彭文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