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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丰泽区人民政府

发布多则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涉及城东南埔山、北峰板块等区域

01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
新华路北拓及纬三路工程(一期)项目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新华路北拓及纬三路工程(一期)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征地目的

新华路北拓及纬三路工程(一期)项目,拟征收土地位于丰泽区北峰街道霞美社区、北峰街道群峰社区、北峰街道群石社区、北峰街道招丰社区。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新华路北拓及纬三路工程(一期)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北峰街道招丰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5343公顷,其中水田0.4739公顷, 果园0.0195公顷, 灌木林地0.0116公顷, 其他草地0.0293公顷。拟征收北峰街道霞美社区集体所有土地1.4511公顷,其中水浇地0.0634公顷,旱地0.3551公顷,果园0.8694公顷, 乔木林地0.0841公顷, 坑塘水面0.0622公顷,设施农用地0.0169公顷。拟征收北峰街道群石社区集体所有土地8.7896公顷,其中水田0.5489公顷,旱地0.0229公顷,果园7.5623公顷, 灌木林地0.0099公顷,沟渠0.0011公顷, 坑塘水面0.0522公顷,设施农用地0.0612公顷,干渠0.0464公顷,其他园地0.2460公顷,其他林地0.1726公顷,农村道路0.0661公顷。拟征收北峰街道群峰社区集体所有土地6.1609公顷,其中水浇地0.0024公顷,水田1.0208公顷,旱地0.2618公顷,果园3.2905公顷, 乔木林地0.0592公顷,灌木林地0.6104公顷,沟渠0.1221公顷, 坑塘水面0.2122公顷,其他草地0.0497公顷,其他林地0.3503公顷,农村道路0.1815公顷。拟征收土地共有0.1577公顷未承包到户,土地使用权人为北峰街道招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拟征收土地共有1.1954公顷未承包到户,土地使用权人为北峰街道霞美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拟征收土地共有3.0994公顷未承包到户,土地使用权人为北峰街道群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泉丰政综〔2017〕27号)和《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更正“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报告》(泉丰政综〔2017〕127号)的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北峰街道霞美社区、北峰街道群峰社区、北峰街道群石社区、北峰街道招丰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124.74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非耕地的其他农用地0.7,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0.46。

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及地上物补偿的通知》(泉丰政综〔2013〕44号)文件执行。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561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87人),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泽区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通知》(泉丰政综〔2019〕29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北峰街道办事处、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0〕4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北峰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北峰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0日

新华路北拓及纬三路工程北通高铁、高速枢纽,南接泉州古城,纬三路东依清源山,西连西华洋片区。两条路十字交叉,双向贯穿北峰片区,串联起周边东西大道、南北大道、普贤路及北清东路。

项目一期总投资约12.95亿元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桥涵、给水、排水、电力通信、景观绿化及附属工程等。 总里程长度约4.3公里 ,其中包括:

  • 新华路北拓(一期)道路约2.256km,道路宽度为 50m,主线双向6车道+辅道双向2车道,主路设计速度60km/h,辅道设计速度40km/h;

  • 纬三路长度约2.047km,道路宽度40m,主线双向4车道+辅道双向2车道,主路设计速度50km/h,辅道设计速度30km/h。

道路建成有利于北峰片区的“四横三纵”的全线贯通,加强北峰片区与中心城区的生活链接形成区域“田”字形路网,共筑清源文旅城的快速-主干交通骨架。

02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关于丰泽区南埔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市政工程改造建设项目 (二期)宫口路(毓才街-刺桐北拓),南埔路(环山北路-南华路),城环路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丰泽区南埔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市政工程改造建设项目 (二期)宫口路(毓才街-刺桐北拓),南埔路(环山北路-南华路),城环路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征地目的

丰泽区南埔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市政工程改造建设项目 (二期)宫口路(毓才街-刺桐北拓),南埔路(环山北路-南华路),城环路,拟征收土地位于丰泽区华大街道南埔社区、华大街道新铺社区。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丰泽区南埔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市政工程改造建设项目 (二期)宫口路(毓才街-刺桐北拓),南埔路(环山北路-南华路),城环路,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华大街道新铺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0988公顷,其中果园0.0988公顷。拟征收华大街道南埔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0297公顷,其中果园0.0297公顷。拟征收土地共有0.0297公顷未承包到户,土地使用权人为华大街道南埔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泉丰政综〔2017〕27号)和《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更正“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报告》(泉丰政综〔2017〕127号)的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华大街道南埔社区、华大街道新铺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124.74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非耕地的其他农用地0.7,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0.46。

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及地上物补偿的通知》(泉丰政综〔2013〕44号)文件执行。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5人(其中劳动力人口2人),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泽区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通知》(泉丰政综〔2019〕29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华大街道办事处、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0〕4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华大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华大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0日

根据规划,南埔山片区规划区道路结合南埔山公园形成多层环状、半环状曲线的城市道路系统。

①城市快速路:包括北迎宾大道(75米)和刺桐路北拓线(60-90米);
②城市主干道:通源街(70米)和海韵街(40米);
③城市次干道:毓才街、环山北路、环山南路等,断面宽度24-30米;
④城市支路:南华路、蓬莱路等,断面宽度12-18米。

03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3-3号储备用地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2023-3号储备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征地目的

2023-3号储备用地,拟征收土地位于丰泽区北峰街道霞美社区。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2023-3号储备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北峰街道霞美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4955公顷,其中水田0.2241公顷,旱地0.0661公顷, 果园0.1131公顷, 田坎0.0334公顷,坑塘水面0.0007公顷,农村道路0.0581公顷。拟征收土地共有0.1635公顷未承包到户,土地使用权人为北峰街道霞美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泉丰政综〔2017〕27号)和《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更正“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报告》(泉丰政综〔2017〕127号)的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北峰街道霞美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124.74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非耕地的其他农用地0.7,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0.46。

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及地上物补偿的通知》(泉丰政综〔2013〕44号)文件执行。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9人(其中劳动力人口7人),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泽区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通知》(泉丰政综〔2019〕29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北峰街道办事处、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0〕4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北峰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北峰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0日

04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3-2号储备用地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2023-2号储备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征地目的

2023-2号储备用地,拟征收土地位于丰泽区北峰街道霞美社区。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2023-2号储备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北峰街道霞美社区集体所有土地1.0076公顷,其中水田0.0725公顷,水浇地0.0372公顷,旱地0.3001公顷, 果园0.5390公顷, 田坎0.0588公顷。拟征收土地共有0.4534公顷未承包到户,土地使用权人为北峰街道霞美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泉丰政综〔2017〕27号)和《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更正“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报告》(泉丰政综〔2017〕127号)的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北峰街道霞美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124.74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非耕地的其他农用地0.7,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0.46。

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及地上物补偿的通知》(泉丰政综〔2013〕44号)文件执行。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4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3人),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泽区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通知》(泉丰政综〔2019〕29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北峰街道办事处、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0〕4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北峰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北峰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0日

来源:丰泽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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