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腐败人为地造成了社会的不公,老百姓对此向来深恶痛疾。两会期间,有网友留心了委员们所提建议,其中鲜有关于“反腐败”的建议。因此,前几年曾有委员提及的 “阳光法案”( 即向社会公开官员个人财产)被重新拿上台面讨论,网友对此讨论十分激烈。
坚持者称,“阳光法案”是反腐的重要利器,外国有100多个国家实行了,我们应当实行。一些自媒体也煽风点火,认为政府多年否决此提案,是官员在害怕。这类看似冠冕堂皇的说法煽动了民众情绪,增加了老百姓对腐败问题的担忧,甚至是对政府的不信任。对于此类言行,我深感不齿,四个字送给他们:提油救火。
如果真有人认为官员公布个人财产就能有效杜绝腐败,那是对腐败的极大侮辱。腐败成因复杂,涉及个人修养、制度建设、监督措施、社会环境等方方面面。从古至今,即使在以重典治乱著称的明太祖统治下,也没能根绝腐败。可见反腐绝非一日之功,更不是一事之功。笔者认为,只要人的贪念、私心还在,腐败就会一直存在,毕竟再完美的制度,也要靠不完美的人去执行,而有私心,就会钻空子。
谈起公开官员财产,其实体制内近几年早已经开始实行。以广州为例,不仅处级领导,就连科级干部,甚至雇员都要申报个人财产。按规定每年必须更新填报,涉及本人及近亲属(直系亲属、配偶的直系亲属等)的主要财产,如房子、车子、股票、投资情况等方方面面。对于填报情况,会有10%的抽查比例,如果不属实则会给予一定的处分,甚至介入调查。
然即便如此,也无法杜绝贪腐官员在申报的时候瞒报、漏报,因为他们大可以将资金、房产交由信赖的人代持,或者折为现金,以逃避监管。不客气地说,这个措施能起到的监督作用是极其有限的。
而如果将财产公开范围扩大到社会层面,效果就会更好吗?不但没有,而且会带来新的问题。一方面,从效果上来看,在体制内部公开和向社会公开是相差无几的。因为这项措施的关键在于每个官员都如实申报,从申报的收入中,计算不合理收入,找到腐败的蛛丝马迹。
但只要有官员不如实申报,监督的效果便大打折扣。比如浙江余姚市传说贪腐了三个亿的王胜战局长,他在申报时可能只申报100万家产,至于其他可能藏在地窖的三亿现金,你能找到吗?
另一方面,“官员公开财产”带来的负面社会影响是巨大的。一来,如官员财产整体水平相对较高,难免会引起低收入群体的“不平衡”心理,制造社会焦虑,阶级对立。二来,如果“富裕且廉洁”的官员如实公布财产,难免会引来公众对其廉洁程度的质疑。如果官方介入处理,则冤枉好人;如果不介入,让群众失望,陷入两难。
三来,社会监督缺少专业力量。人民参与监督说来容易,实行起来难。十几亿人民,谁来作为代表履行监督,不可能十几亿人看着官员的财产“你一言我一语,一会说查查这个书记,一会说查查那个镇长”,大家莫衷一是的结果就是会造成秩序混乱。综上可见,向社会公开官员财产不仅执行起来效果差,而且可能带来的问题不容忽视。
老百姓之所以对腐败感到忧虑,与最近国内曝光的腐败案件不无关系,一些领域呈现塌方式腐败。医疗界39天内便有26名医院领导应声落马;体育界足协主席陈戌源、国家队主帅带头贪腐巨万;浙江余姚教育局局长王胜战“上午醒酒,中午会情人,晚上KTV”,带头腐败当地教育系统…看到这些,有网友认为腐败问题太严重了,有越反越多的倾向 。
我想说的是,恰恰相反。问题暴露了不可怕,可怕的是掩盖问题。中国那么大国家,庞大的行政机构下,腐败存量较多是客观存在的,腐败分子的频频落马则恰恰说明我国反腐有力。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近五年来的数据统计,中国共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11.9万件13.9万人,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8.8万人,其中原省部级以上干部104人。
而如果把时间前移到18大以来,根据大公网2022年10月18日统计数据,中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便达464.5万余件,立案中管干部553人,处分厅局级(等同于市长级别)2.5万人、县处级(等同于县长级别)18.2万多人。数据的背后,是中国对反腐的态度。我们应当抱有信心,相信中国政府会拿出最有力的举措。
此次针对相关话题的讨论再次凸显了人民群众对整治腐败问题的渴望,老百姓内心希望反腐败力度还可以再大一些。对此,有关部门应该看到这一些并积极行动,以扎实的反腐败成效回应百姓关切,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
(原创作者“罗翔说事”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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