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张先生想买辆二手车,机缘巧合下认识了卖二手车的史先生,史先生称自己卖的二手车都是合法取得的抵押车,保证都有车辆的所有权,张先生便花5万元买了辆东风日产小轿车。

张先生支付完购车款后,双方便办理了车辆交接,史先生并将车辆的行驶证、抵押协议等手续也都交给了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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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开了1年多后的某天,公安局的工作人员找到了张先生,并称该车辆是案涉赃物,车辆被扣押了。

张先生气不过,认为史先生欺骗了自己,给自己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拿着当初史先生交付给自己的案外人李某签的《车辆转抵押协议书》和案外人胡某签的《借条》、《车辆质押协议》、《二手车买卖合同》将史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史先生返还购车款5万元。

首先,从材料上看,胡某是车辆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史先生把胡先生的车辆卖给张先生,其实是史先生无权处分胡某的车辆的,是无权处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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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案外人李某签的《车辆转抵押协议书》和案外人胡某签的《借条》、《车辆质押协议》、《二手车买卖合同》这些都是单方协议,无法确认合同的真实性的,只这些材料是无法证明涉案车辆存在抵押的事实的。

史先生作为与张先生车辆买卖合同的卖方,是需要承担合同义务的,现在涉案车辆被公安机关因涉及诈骗罪被扣押,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张先生要求史先生返还购车款5万元,是有法律依据的。

最后法院也判决史先生返还张先生购车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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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抵押车有风险,买卖需谨慎!

抵押车辆大多是因为经济纠纷流放出去的,虽然价格低,但交易平台是无法保证抵押车的来源是合法正规的。若是抵押车辆是赃物,不仅车辆会被没收,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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