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 金融合规大讲堂
前 言
母基金出资比例飙升
2023年2月22日,安徽新型研发机构母基金发布:在子基金中出资比例一般不超过40%,最高不超过70%。
母基金投资子基金和做项目的比例,从30%到70%,出资比例一浪高过一浪。
对于一些重点的项目,有时候会超出政府产业基金投资比例的限制,比如超过了30%。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产业基金无论在付款方面、内部合规和托管机构的沟通方面,都会遇到挑战。
因为托管机构承担着投资监督的职责,超比例的投资,在支付环节,也需要支持支付的证据。
下面我们将从合规的角度捋一捋,然后给出合规关键词。
01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2023年2月24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2023年5月1日正式实施):
其中第三十一条,明确了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范围,
包括以下8项项目:
1未上市企业股权
2.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
3.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4.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
5.非公开发行或者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6.市场化和法治化债转股
7.股权投资基金份额
8.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以上为母基金投资范围,提供了行业自律准绳。
02
《中央企业基⾦业务管理暂⾏办法》
如果母基金是央企出资,可以依照2023年2月3日国资委颁布的《中央企业基⾦业务管理暂⾏办法》的下帖条款:
第⼗六条:中央企业发起设⽴或出资参与基⾦,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在集团决策后向国资委备案:
(⼀)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具备条件中央企业发起设⽴认缴规模超过 20 亿元或集团合计认缴⽐例超过30%的产业基⾦,以及认缴出资超过1亿元的参与基⾦。(设⽴项⽬基⾦不备案)。
(⼆)其他中央企业发起设⽴产业基⾦和出资参与基⾦。
第⼆⼗⼀条:中央企业基⾦应当充分发挥资本放⼤作⽤,原则上新设产业基⾦集团内部合计认缴出资不得⾼于30%,全部中央企业合计认缴出资不得⾼于60%,创业投资基⾦出资可适当提⾼⽐例。
第⼆⼗⼆条:中央企业参与基⾦认缴出资原则上不得⾼于全部认缴出资的20%,参与其他中央企业基⾦可适当提⾼⽐例。
根据上述条例,如果公司是央企,原则上新设产业基⾦集团内部合计认缴出资不得⾼于30%,超过的应该在集团决策后向国资委备案(项⽬基⾦除外)。
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均有具体的管理办法,需要遵守。杨春宝律师团队持续为您精选优质法律实务文章。
03
公司制基金的公司章程
如果母基金采用的是公司制的私募股权组织形式,我们要去关注公司制基金的公司章程,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特殊的情况可以由董事会决议,比如:
公司对单只子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30%。所有出资均以现金按承诺制的方式分期到位,其他投资人承诺的资金份额应先于公司足额划拨到子基金账户。
对具有影响力子基金的设立等,可突破前述比例及投资限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董事会审议决定。需报市国资委审批或备案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那么,经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超比例投资子基金就是合规的,可以执行。
04
合伙制基金的合伙协议投资范围
如果母基金采用的是合伙制的私募股权组织形式,我们要去关注合伙制基金的合伙协议投资范围,合伙制基金的合伙协议投资范围中会规定投资的限制条件,比如:
本合伙企业以股权投资为目的,按照合同约定为被投企业提供1年期以内借款、担保的,借款或担保到期日不得晚于股权投资退出日,且借款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20%。
对于投向未上市企业的可转债,不得超过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20%
对于投向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的可转债,不得超过本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总额的20%
如果规定了,经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超比例投资子基金是合规的,可以执行,那就可以执行。
05
托管协议的”投资监督“条款
如果托管协议的投资监督职责中规定,托管人可以根据董事会决议执行,那么,经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超比例投资子基金就是合规的,可以执行。
一般托管协议会在“基金托管人对合伙企业投资运作的监督和核查”中约定限制条件。
06
总结-合规五大要点
1. 私募姓“私”,符合私募登记备案新规的要求;
2. 财政、国资、央企要符合国家部门的相关要求;
3. 私募姓私,要看公司制的章程,可一事一议,董事会决议;
4. 私募姓私,要看合伙制的合规协议约定;
5. 私募托管要按照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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