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西双版纳。一男子在旅游过程中打车遭司机临时加价,男子拒绝加钱,司机态度非常强硬,并将男子强行赶下车。男子要投诉,司机向男子叫嚣,你要搞就使劲搞。
最近是旅游旺季,选择外出游玩的人也越来越多。一名男子出发前往一旅游胜地,到了地点后,他打了一辆车,左等右等,终于把车等来了。
男子看见车来了,连忙上了车,谁知还没坐稳,司机就叫他下车。男子对这突发的状况有些摸不清怎么回事。谁知司机很不耐烦的告诉他,想坐车也行,得加钱。
男子叫车从出发点到目的地,所需付的钱是根据里程来计算的,司机突然叫加钱,依据是什么呢?
男子当即拒绝了司机的要求,并与其争辩,自己叫车时也是司机自己接的,既然接了,就应该把自己送到目的地,并且不应该随意加钱。
司机根本不理会男子的说法,执意要求加钱。司机认为,男子叫车是系统派的,并非自己所愿,男子想要坐车就得按照自己的要求。
双方争执不下,男子既不愿下车,又不愿意加钱。司机立刻打开车门要求男子下车,并向男子叫道,你要是愿意搞就使劲搞。
男子在与司机交涉过程中,司机全程态度恶劣,将原本20多元的路费强行加到50元,在男子拒绝的情况下,司机甚至强行赶男子下车。
男子随即将司机加价的行为向市监局进行投诉,市监局也很快作出回应,正在全力查找当事人,会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布。
出租车应该正常打表计费,不应在旺季高峰期的时候随意加价,随意加价的行为也违反了出租车的从业规则。出租车是城市的流动窗口,同时也反映出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
乘客一旦遇到或是怀疑计价器不准的出租车,应当尽快记住车号,下车后拨打出租车投诉举报中心的电话,凭借车号向市监局进行投诉。
1、出租车是以打表计程收费,不打表乱收费是违法的。
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存在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和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案中,该营运车辆存在擅自加价、并拒载的违法违规行为。
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四项规定,客运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坑骗旅客、非法拒载、站外揽客、途中甩客、擅自加价、恶意压价、堵站罢运的。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2、该司机存在强行加价没有行通的情况又拒载乘客。客运合同作为运输合同的一种形式,既有与交通运输工作紧密相关的运输合同一般属性,也有与个人出行安全密切相关的特性。
男子在预约出租车成功,司机接下承运的同时,双方客运合同即成立。运输合同生效后,承运人负有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客运合同的相关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和其他从事公共交通的承运人不得拒绝乘客的合理运输要求。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条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民法典》规定了缔约自由,简单来说双方当事人有权决定怎么缔结合同具体条款的自由,当事人有权通过协商改变法律的任意性规定。
但合同违背了法律,法规强行性规定和社会公益事业的需要,合同缔约自由无效。
出租车司机应当具有强制缔约义务,所以出租车司机拒载乘客是违法的。如果乘客被拒载,可以向出租车公司或当地运管部门投诉。
出租车司机拒载给乘客造成损失,乘客可以起诉,要求出租车司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出租车司机赔偿造成的损失。
出租车司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只要在其运营过程中,不论其采用主动拒绝搭乘或客观委婉推脱的外在表现形式,只要是以法定正当事由以外的其他理由不予搭乘乘客前往指定目的地的,均属于拒载行为,管理部门可依法进行相应处罚。
这名出租车司机非常强硬的拒载和强行加价的违法行为,给初到这个城市的游客带来不太好的体验感。有的司机认为,我的生意我做主,我有权进行选择。正是这种思想损害了城市的形象。
出租车每天在城市的大街小巷穿梭,服务优良体现出一个良好的城市风貌,亦是一张城市的名片。当游客初来一个城市,最先接触的往往是出租车司机。司机的服务意识强,服务态度好,必然会给人留下好印象。
在外出游,您遇到这样的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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