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7日,河南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闫爱民家张灯结彩,大门正上方挂着红色条幅:“欢迎闫啸天同学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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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子里摆满几桌酒席,墙上挂着“心怀感恩,我们仍旧爱你!”条幅。

门外,许多记者还有自媒体人在不停拍照视频,甚至还有一些“网红”在直播。

一看这架势,就是在欢迎“英雄凯旋”的场景,实际上是闫家在迎接儿子闫啸天出狱。

上午11点30,闫家还燃放了烟花,烟花燃放过后,闫啸天与各媒体和公众见了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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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一个犯人出狱会引起如此关注呢?

原先这个刑满释放的犯人是被媒体称之为“大学生掏鸟案”的当事人闫啸天。

闫啸天仅仅是因为“掏鸟”这个简单的事被判刑吗?

非也,他是因为非法猎捕、贩卖濒危野生动物--燕隼被判刑的,所以我没有使用“掏鸟案”这个字眼,而是使用“猎鸟案”。

★“大学生掏鸟案”并非“掏鸟”那么简单

2015年12月1日,《郑州晚报》A10版公布一条“掏鸟16只,获刑10年半”的新闻,新闻中提到“在家没事掏鸟窝,卖鸟挣了钱”、“再次掏鸟引来森林警察”。

报道中多次出现“大学生闫啸天发觉自家大门外有个鸟窝”等模棱两可的语言,引起了人们的同情。

让人感觉就是个顽皮的年轻人架个梯子掏个鸟窝被处以重刑,但事实真是如此吗?

原先闫啸天他们掏的可不是一般的小鸟,而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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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隼是小型猛禽,上体深蓝褐色,下体白色,具暗色条纹。主要以麻雀、山雀等雀形目小鸟为食。

燕隼是中国猛禽中较为常见的种类,栖息于有稀疏树木生长的开阔平原和林缘地带,有时也到村庄附近。

闫啸天所在的村庄地处平原,周边有许多高大树木,正是适合燕隼生活的栖息地。

从闫啸天判决文书上看,闫啸天绝不是“掏鸟”那么简单,先看看他具体的犯罪事实:

2014年7月14日,闫啸天、王亚军在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一树林内非法猎捕燕隼12只,后逃跑一只,死亡一只。

值得注意的是,是在树林内而非在家门口!

2014年7月27日,闫啸天和王亚军在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一树林内非法猎捕燕隼2只及隼形目隼科动物2只,共计4只。

二人两次一共非法猎捕了16只隼科动物,都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2014年7月18日,闫啸天、王亚军将14日掏到的燕隼幼鸟卖到郑州市7只,以150元的价格卖给贠某某燕隼1只,闫啸天独自卖到洛阳市2只,一共卖了1080元。

此外,2014年7月26日,闫啸天从河南省平顶山市张某某手中以自己网名“平顶山海盗”的名义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凤头鹰1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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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看来,闫啸天主要犯有两项罪行:

其一,犯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

闫啸天是个捕鸟老手,他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并进行售卖。

因此项罪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其二,非法收购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闫啸天不仅售卖,还收购宝贵的动物,这也是犯罪的,因为他收购的动物是国家二级保护的动物凤头鹰。

因此项罪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最终,闫啸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

在新闻报道中,鲁姓记者偷换概念、避重就轻、歪曲事实,将“非法猎捕”描述成“掏鸟窝”,忽略“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凤头鹰”的犯罪事实。

由于受“大学生”“家门口”“掏鸟窝”等模糊词语的误导,导致许多网友骂法院、骂法官,认为法院量刑过重。

★闫啸天曾是猎鸟“惯犯”

如果认为闫啸天是什么都不懂的大学生,那就大错特错了!

闫啸天不仅是“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的一员,对鹰隼等国家保护动物十分了解。

而且,他还是盗猎、贩卖鹰隼的惯犯,并非只是“看到鸟窝好奇,掏了鸟带回家”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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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有了这支枪,他开始疯狂猎杀各种动物,有灰喜鹊、野兔、野鸭和各种鸟类,有的鸟类血迹斑斑,猎杀手段非常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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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份,短短几天时间,闫啸天就猎杀各种鸟类数十只,这是一个单纯的“傻白甜”大学生吗?

简直就是一个疯狂的猎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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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0日,闫啸天曾在贴吧里留言说:“有的说我下地狱,有的说我会有报应,你们知道什么是胆量吗?……”

在他发言后面,网友“人中之帝王”回复他说:“我肯定的告诉你,有报应,只是时候未到,报应真实不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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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网友的留言很快成了现实,一周后,闫啸天被警察抓获。

由此看来,闫啸天就是个“惯犯”,属于明知故犯。

有媒体将说这种行为是“掏鸟”,有偷换概念的嫌疑,在弱化残害国家保护动物的事实。

互联网是有记忆的,不管怎么洗白,都改变不了闫啸天猎杀、贩卖濒危野生动物的事实。

★出狱上热搜,谁在带节奏?

最终闫啸天入狱服刑,闫啸天的父亲闫爱民到处申诉,时不时找媒体进行报道。

由于案件中重要的判决细节全部隐藏了,部分媒体报道突出了“大学生”、“掏鸟窝”、“被判重刑”几个吸引眼球的细节,每一次报道都会引发一波流量。

有些媒体的评论更是离谱:不相信相关证据,只听信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一面之词,并根据这些不靠谱的说法抨击量刑太重。

如果媒体把“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十年半”的新闻标题换成“盗猎、贩卖国家保护动物惯犯被判十年半”,还会有这么多人觉得冤枉和判得太重吗?我想肯定是不会的。

2022年9月,北京门头沟区的孙女士,在悬崖边挖了一株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槭叶铁线莲回家养殖,被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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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媒体报道的比较客观,网友一般支持。

由此看来,公正客观的报道是多么的重要。

由于部分媒体的曲解,导致一有能够引发热议的案件,就有人把闫啸天“猎鸟案”提出了进行比较。

今年3月份,央视著名主持人张泽群在社交媒体公布一条动态:

“董事长私分2.6亿判5年,大学生掏鸟窝判10年,给人锁上锁链判6年!人和人咋就差别这么大呢?”

张泽群也隐去了闫啸天非法猎杀、售卖濒危野生动物的细节,再次引发一波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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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闫啸天,他服刑期间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8年、2020年分别减刑六个月。

2023年1月27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刑事裁定书,闫啸天再次减刑8个月,刑期自2014年7月28日起至2023年5月27日止。

得知闫啸天在5月27日出狱,各大媒体和自媒体蜂拥而至,蹲守在闫啸天家门口进行直播,将闫啸天出狱再次推上了热搜,并排在热榜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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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星新闻”在最近报道中,还继续引用“掏了两窝共计16只小鸟”这个不靠谱的表述!作为一个新兴主流媒体,难道连燕隼的生活习性都不进行了解就乱写吗?

燕隼处于食物链顶端,数量相对较少,生殖也比较困难,每窝产卵2-4枚,且存活率比较低,属于濒危野生动物,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闫啸天掏16只幼隼,至少掏了五、六窝,如果两窝就能掏16只,那么燕隼也不会是濒危动物了。

由于许多媒体大肆渲染,大量自媒体推波助澜,把闫啸天的出狱搞成了“英雄回归”一般。

甚至还有网红公司要把闫啸天包装成和“这辈子是不可能打工的”周立齐一样的“网红”,简直就是“滑天下之大稽”!

有人说他冤,量刑过重,因为几只鸟,判得比人贩子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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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无论如何,都改变不了闫啸天猎杀、贩卖野生保护动物的事实!

无论如何,也改变不了闫啸天是一个刑满释放的犯人的事实!

闫啸天在狱中真诚悔过,如今出狱后,还当着全体父老乡亲表态:

“未来,我一定要做一个感恩社会的人!”

违法必究,这是法律精神的体现,大学生已经是完全的法律自然人,应当承担必要地后果。

但从闫啸天如此高调出狱的情况看,他是在真心悔过吗?难道不是在用另外的方式喊冤吗?

此风不可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