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6月18日(周日),已列入城市更新计划项目1016个,拆除范围面积累计8577.1h㎡,已通过城市更新专规批复项目670个,计容建筑面积累计21320.9㎡,按数量规划通过率65.9%,按规模规划通过率63.2%,实施主体公示项目509个,拆除范围面积累计3271.9h㎡,按数量计划实施率50.1%,按规模计划实施率38.2%。
备注:1)以上数据仅针对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进行统计,未含已立项的14个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若统计在内,则已列入城市更新计划项目合计1030个;2)实施主体公示项目实际已公示单个或多个分期均按1个项目进行统计。
看点
01
政策资讯
1、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
通知内容:2023年6月14日,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重点内容如下:
1、加快国土空间规划审查报批。严格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加快地方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正式批准之前的过渡期,对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已呈报国务院的省份,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已经组织审查通过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可作为项目用地用海用岛组卷报批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明确了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建设范围和具体保护措施等要求的,可不再编制可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
2、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供应制度。(1)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按照供地即可开工的原则,支持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鼓励各地根据本地产业发展特点,制定“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在土地供应前,由地方政府或依法设立的开发区(园区)和新区的管理机构统一开展地质灾害、压覆矿产、环境影响、水土保持、洪水影响、文物考古等区域评估和普查。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区域评估、普查成果,确定规划条件和控制指标并纳入供地方案,通过出让公告公开发布。鼓励地方探索制定混合土地用途设定规则,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确定主导土地用途、空间布局及比例,完善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方式。单宗土地涉及多种用途混合的,应依法依规合理确定土地使用年限,按不同用途分项评估后确定出让底价;(2)优化地下空间使用权配置政策:实施“地下”换“地上”,推进土地使用权分层设立,促进城市地上与地下空间功能的协调。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重点地下空间管控区域,综合考虑安全、生态、城市运行等因素,统筹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管网和地下空间使用。细化供应方式和流程,探索完善地价支持政策,按照向下递减的原则收缴土地价款。城市建成区建设项目增加公共利益地下空间的,或向下开发利用难度加大的,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空间激励规则。探索在不改变地表原有地类和使用现状的前提下,设立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3)推动存量土地盘活利用:遵循“以用为先”的原则,对于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单独利用的边角地、零星用地等,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地的,报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按划拨或协议有偿使用土地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建设项目使用城镇低效用地的,可以继续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链接:
http://gi.mnr.gov.cn/202306/t20230614_2791424.html
2、自然资源部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
通知内容:2023年6月13日,自然资源部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重点内容如下:
1、坚持以国土空间规划作为用地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报批,并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等空间管控要求,提前介入、积极配合和参与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筹建设项目空间布局。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管控规则批准用地。
2、强化土地利用计划管控约束。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批准用地。各地要结合项目建设需要,统筹做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严格实施计划指标配置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机制,以当年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算地方计划控制额度。
3、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各地要充分发挥城镇开发边界对各类城镇集中建设活动的空间引导和统筹调控作用。省市县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中,要避免“寅吃卯粮”,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增量空间使用上,为“十五五”“十六五”期间至少留下35%、25%的增量空间。在年度增量空间使用规模上,至少为每年保留五年平均规模的80%,其余可以用于年度间调剂,但不得突破分阶段控制总量,以便为未来发展预留合理空间。坚决杜绝擅自突破年度计划指标、破坏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等各类建设行为。
4、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处置力度。坚持以“存量”换“增量”,多措并举消化批而未供土地,盘活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对上一年度闲置土地新增量超过处置量的,以及未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要采取相应的规范约束措施。各地要加大对园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清查摸底和处置力度,加快推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等低效用地再开发,通过用途合理转换、用地置换腾退等盘活利用,对长期占而不用的要复垦,提高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对于建成率明显偏低的园区,严格控制新增的产业类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规模,要优先盘活利用自身存量用地。
政策链接:
https://www.gov.cn/govweb/zhengce/zhengceku/202306/content_6886473.htm
3、深圳市推进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办法(征求意见稿)
通知内容:2023年6月12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圳市推进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办法(征求意见稿)》,重点内容如下:
1、本办法适用于规划、住建部门批准建设的住宅楼宇、商住楼宇、保障性住房类住宅小区使用政府补助资金的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
2、本办法所称老旧电梯,是指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的投入使用达15年以上(含本数)的电梯。
3、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结论为建议更新,使用单位在收到安全评估报告之日起2年内更新电梯的,每台给予不少于更新费用50%的资金补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结论为建议改造,使用单位在收到安全评估报告之日起2年内完成改造的,每台给予不少于改造费用50%的资金补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结论为建议大修,使用单位在收到安全评估报告之日起2年内对电梯完成大修的,每台给予不少于大修费用50%的资金补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万元。
6、更新改造大修费用包括拆除费、购置费、安装费。
政策链接:
http://amr.sz.gov.cn/hdjlpt/yjzj/answer/mobile/28953#/index
4、深圳经济特区国有土地供应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通知内容:2023年6月13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国有土地供应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重点内容如下:
1、租赁范围。除居住用地外,国有土地可以通过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方式供应。短期使用的急需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可以实行短期租赁,但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需要长期使用的土地,应实行长期租赁。国有土地通过长期租赁方式供应的,可以先以租赁方式提供土地,项目达到国有土地租赁方案及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条件后再转为出让方式。
2、租赁期限。国有土地短期租赁的年期一般不得超过五年;长期租赁的年期不得低于五年,不超过二十年。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国有土地的,租让年期之和不得超过该宗地对应用途出让的法定最高年期。
3、供应方式。短期租赁用地通过协议方式确定承租人。长期租赁用地根据土地用途参照本条例第二章第三节的规定,采用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确定承租人。
4、方案拟定及用地审批。短期租赁用地由派出机构拟定国有土地租赁方案后报区政府审批,长期租赁用地的国有土地租赁方案拟定及用地审批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程序执行。
5、订立租赁合同。租赁国有土地的,应当由派出机构与承租人订立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应当包括宗地位置、范围、面积、土地用途、租赁期限、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租金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土地租金标准调整时间和调整幅度、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租赁到期处置规则、违约责任等内容。
6、租赁期满续租。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仍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在租赁期届满前六个月向派出机构提出续租申请,由主管部门或者派出机构拟定续租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予以续租的,短期租赁用地可续租一次且续租年限不得超过三年,长期租赁用地续租年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并重新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按规定缴纳续租租金。
7、租赁转出让。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国有土地的,项目达到国有土地租赁方案及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条件后,承租人可向主管部门或者派出机构申请将租赁转为出让,经市、区政府批准后按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手续,直接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规划条件变更。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土地使用权人可申请变更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规定或者国有土地供应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其中,商品住宅、商业、办公等经营性用地除下列情形外,原则上不得变更: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需要;建设保障性住房需要;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商品住宅、商业、办公等经营性用地变更建筑面积的,由派出机构报区政府批准,其他用途的用地变更建筑面积的,由派出机构负责审批。建筑高度、覆盖率等其他规划条件变更的,由派出机构负责审批。
9、招拍挂用地变更。除以下情形外,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的国有土地,不得变更土地用途、建筑规模和功能、产权限制条件等强制性内容:(1)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需要;(2)保障性住房建设需要;(3)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政策链接:
http://sf.sz.gov.cn/hdjlpt/yjzj/answer/mobile/29003#/index
5、深圳市罗湖区关于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多渠道保障人才住房供应的若干措施
通知内容:2023年6月15日,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罗湖区关于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多渠道保障人才住房供应的若干措施》,重点内容如下:
1、创新租房补贴方式。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结合我区实际,以“货币补贴”的方式,支持社会存量用房盘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才,采用“按房以人定租”的模式,以支付租房补贴的方式保障人才住房供应,灵活解决人才的住房问题。
2、探索多元盘活路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利用市场主体专业化平台实现社会存量用房盘活;房屋出租人可以申请将符合条件的房源纳入租赁住房范围;按相关规定可以领取区政府租房补贴但尚未领取的人才可将其已承租的房屋通过租赁住房信息发布平台申请纳入盘活房源;各街道办事处核查、梳理辖区内社会存量用房详细信息,可以将符合条件的房源信息录入租赁住房信息发布平台。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配合盘活房源的奖励机制,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将持有的住房资源纳入盘活房源。通过各街道办事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出租人及可以领取区政府租房补贴的人才等多元化路径提供房源信息,将符合条件的房源全部纳入区政府筹集的租赁住房范围,保障人才住房供应。
3、扩大房源筹集范围。原则上以罗湖区为主,可适度延伸到周边区域,将具备居住条件的商品房、特殊产权房屋(是指未取得或取得特殊权属证书的各类具有居住功能的房屋,包括但不限于搬迁安置房、军产房、自建私房、城中村住房、经依法处理后的没收类违法建筑等,已纳入过安居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的房源除外)、非居住用房按规定改建成的租赁住房、其他社会存量用房等共同纳入租赁住房筹集范围,推动我区社会存量用房与租赁需求成功对接,争取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4、盘活的社会存量用房面向我区人才供应。房源以租赁住房信息平台发布的房源及房地产经纪机构房源发布平台标注“人才房”的房源为准。由人才个人提出申请,申请资格与条件以每年区住房建设局发布的人才住房分配和管理的相关通告为准。人才个人与房屋出租人、罗湖安居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原则上为3年。
政策链接:
http://www.szlh.gov.cn/hdjlpt/yjzj/answer/mobile/29034#/index
看点
02
项目资讯
2023年第24周,深圳市共发布拆除重建类权利人核实公示5项,权利人核实公告1项,规划(草案)公示3项,规划公告1项,建设用地批复1项,工程规划许可2项,土地整备类公示1项,法定图则调整9项,集体资产交易1项。
1、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一览表
1
宝安区石岩街道上屋工业区上屋电业厂城市更新单元权利人核实公示
拟拆除重建面积:21286㎡
申报主体:深圳市上屋股份合作公司。
2
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枢纽片区重点更新单元权利人核实公示
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420000㎡
拟更新方向:R2、C1、M0
前期服务商:前期服务商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8月25日,招商蛇口中标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枢纽片区重点更新单元前期服务商。招商蛇口创立于1979年,41年前建设开发运营的深圳蛇口片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发源地,为中国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历史贡献,孵化并培育了以招商银行、平安保险、中集集团、招商港口等为代表的一批知名企业。2015年12月30日,招商蛇口吸收合并招商地产实现无先例重组上市,打造了国企改革的典范和中国资本市场创新标杆。
目前,招商蛇口城市更新已重点布局深圳、广州、佛山、东莞等城市,在深圳区域范围内已有包括招商中环、招商臻府、招商半山臻境、沿山路一期、沿山路二期、兴华大厦等城市更新项目。
3
龙岗区吉华街道细靓片区拟城市更新单元权利人核实公示
拟拆除重建面积:94806㎡
申报主体:深圳市细靓股份合作公司。
4
龙岗区宝龙街道大广农贸市场城市更新单元权利人核实公示
拟拆除重建面积:25737.1㎡
申报主体:深圳市龙岗好莱丰股份合作公司。
5
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社区新祠堂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权利人核实公示
拟拆除重建面积:132345.4㎡
规划容积率:7.0
拟贡献率:47.4%
拟更新方向:R2、R2+C1
申报主体:深圳市平湖股份合作公司。根据股东代表大会决议,项目合作方为深圳市恒祥基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现名称为深圳华侨城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经查询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大股东为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华侨城集团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总部设在深圳,已形成以文化、旅游、房地产、电子科技为主业的发展格局,是首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旅游集团20强、中国房企品牌20强,业务遍及全国百余座城市以及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
6
龙岗区龙岗街道龙西社区红花岭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权利人核实公告
拟拆除重建面积:167246.7㎡
申报主体:深圳市龙西股份合作公司。
7
福田区园岭街道八卦岭工业区3-1小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公示
拟拆除重建面积:34290.5㎡
规划容积率:11.8
拟贡献率:40.8%
拟更新方向:M0
申报主体:茂业恒骏置地(深圳)集团有限公司,经查询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由深圳市首富融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播播她(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控股65%、35%。
深圳市首富融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首富融资),成立于2007年6月,主要从事投融资服务。公司业务涵盖:投资与融资服务及信息咨询、小额借贷、企业委托贷款辅导、境内外上市辅导、企业并购及重组的策划服务与咨询、受政府委托的招商引资服务与咨询、项目对接、项目合作、资产托管等。公司致力打造成为解决融资难题、为资金找项目、为项目寻资金的专业投融资服务平台。深圳首富融资控股有限公司旗下公司包括深圳首富融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隆祥典当有限公司、深圳市高盛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万事旺房地产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8
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横坑河西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公示
拟拆除重建面积:91151.7㎡
规划容积率:7.5
拟贡献率:49.6%
拟更新方向:R2、C1+R2
申报主体:深圳市长安围股份合作公司。
9
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社区埔厦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公示
拟拆除重建面积:221870.7㎡
规划容积率:4.8
拟贡献率:35.3%
拟更新方向:M1、R2
申报主体:深圳市六约股份合作公司。根据更新意愿公示时披露的股东大会决议,项目意向合作方为深圳市星联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星联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查询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为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星河控股集团,1988年成立于深圳,旗下现有产业、地产、商业、资本、物业各大板块。业务涉及产业运营、地产开发、商业管理、酒店服务、股权投资、物业服务等多元领域。员工规模逾9000人,业务覆盖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京津冀、中西部四大重要经济圈,布局深圳、广州、上海、南京、苏州、成都等30余座城市。总资产超千亿元,保持AAA主体信用跟踪评级,连年绿档企业,在行业中树立了优秀的企业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10
龙岗区平湖街道白坭坑塘边路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公告
拟拆除重建面积:47785.7㎡
规划容积率:4.4
拟贡献率:20.5%
拟更新方向:M1、M0
申报主体:深圳市白坭坑股份合作公司。
11
南山区粤海街道莱英花园城市更新单元建设用地批复
开发建设用地面积:8488㎡
更新方向:R2+C1
实施主体:深圳市友盛地产有限公司,经查询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由深圳市伟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树华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股51%、49%。
伟禄集团创建于2005年1月。公司旗下有:深圳市伟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伟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伟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伟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伟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伟禄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伟禄供应链有限公司等。伟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承担集团对外合作投资。已全资开发建设观澜伟禄雅苑项目和光明新区伟禄科技园两大型项目,城市更新方面,集团持有观澜茜坑冠彰电器厂旧改项目。
12
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东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一期A项目10-05地块)工程规划许可
开发建设用地面积:41678.5㎡
更新方向:M1
实施主体:深圳市宝实置业有限公司,经查询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为深圳市宝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宝安实业集团成立于2017年。2016年11月24日,宝安区委区政府筹建深圳市宝安实业有限公司,将原街道企业划转管理;2017年1月19日,宝安实业公司揭牌成立;2017年3月,启动集团化管理改革,3月28日,宝安实业集团揭牌成立,正式投入集团化运营。集团定位为基层基础投资建设运营商,承担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共同使命。经营业务涉及信息技术、文化创意、金融、房地产、商贸服务、物业管理、建筑等多个领域。宝安实业集团建设项目有汇智研发中心、中国宝安-生命科技园、威富集团总部产业园区、福宁高新产业园、新桥东项目。
13
龙华区龙华街道彬峰桂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01-01地块)工程规划许可
开发建设用地面积:6298.4㎡
拟更新方向:R2
实施主体:深圳市宝玺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查询工商信息显示,深圳市宏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60%的股权。
宏发地产是深圳本土知名房地产商,早期都以宝安为大本营,逐渐扩张至全市各个区域,并有多个厂区改造项目,项目储备比较丰富,在光明区开发的项目有宏发嘉域、宏发上域、宏发雍景城、宏发美域、宏发天汇城、宏发万悦山(光明万丈坡城市更新单元)等,同时,还有多个产业园区。
2、土地整备类项目一览表
1
坪山区石井街道田心社区整村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含树山背)规划(草案)公示
整备实施范围面积:2077904.2m²
留用地面积:476646.6m²
留用地功能:R2、M1
规划容积率:4.0
3、法定图则调整一览表
1
龙岗区平湖街道[罗山地区]LG05-06标准单元法定图则调整
2
宝安区燕罗街道[松岗燕罗地区]13-02-01等地块法定图则调整
一、法定图则情况
13-02-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33172㎡,容积率“5.3”,配套设施“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场地面积1750㎡)”,备注:规划,允许13-02-01、13-02-04两地块生产及配套指标腾挪集中建设,地上地下通道联通;13-04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用地面积为11166㎡,容积率“—”,配套设施“—”,备注“—”。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一)用地调整。调整13-02-01、13-04地块用地范围。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规范用地性质的表达,统一将“生产防护绿地”调整为“农林和其它用地”。其中:13-02-01地块用地面积为33172㎡,容积率“5.3”,配套设施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场地面积1750㎡),备注由“规划,允许13-02-01、13-02-04两地块生产及配套指标腾挪集中建设,地上地下通道联通”调整为“规划,允许13-02-01、13-02-04两地块生产及配套指标腾挪集中建设,地上地下通道联通;在道路等级、宽度不变的前提下,建议性道路线位可结合建筑方案适当调整”;13-04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林及其他用地,用地面积由11166㎡调整为13358㎡,容积率“—”,配套设施“—”,备注“—”。其余规划指标不变。
(二)道路调整。将13-02-01、13-02-04地块之间16米宽市政道路调整为16米宽建议性道路。
3
龙岗区吉华街道[上李朗地区]03-01地块法定图则调整
4
龙华区观澜街道[观澜老中心地区北片]06-04-01地块法定图则调整
一、法定图则情况
[观澜老中心地区北片]法定图则06-04地块由[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布巷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调整为06-04-01地块,用地面积9491.2㎡,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3.3”,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拆除重建;最终指标以政府批件为准”。
二、规划调整情况
调整后,06-04-01地块用地面积9491.2㎡,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4.3”,配套设施项目名称“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场地面积不小于350㎡)、社区儿童游戏场地(场地面积不小于300㎡)”,备注“规划”。
5
龙华区大浪街道[大浪西南地区]01-02、01-05地块法定图则调整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大浪西南地区]法定图则,01-02地块用地面积33885㎡,用地性质为“发展备用地(E9)”,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公交首末站,城市配送站”,备注为“规划,发展导向为工业用地、交通设施用地(货运场站)。如后续该货运场站由其他规划落实,则该地块发展导向为工业用地”。
01-05地块用地面积23256㎡,用地性质为“发展备用地(E9)”,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为“规划,发展导向为工业用地、交通设施用地(货运场站)。如后续该货运场站由其他规划落实,则该地块发展导向为工业用地”。
二、规划调整情况
01-02地块用地面积不变,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调整为“4.71”,配套设施项目名称调整为“社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50㎡)、9班幼儿园(用地面积2700㎡,建筑面积4500㎡)、托育机构(建筑面积600㎡)、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1500㎡)、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场地面积1300㎡)、社区儿童游戏场地(场地面积1200㎡)”,备注调整为“规划,需按相关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01-05地块用地面积不变,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调整为“4.96”,配套设施项目名称调整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场地面积1200㎡)、社区儿童游戏场地(场地面积600㎡)”,备注调整为“规划,需按相关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6
龙华区福城街道[观澜大水坑地区]12-12、12-13等7个地块法定图则调整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观澜大水坑地区]法定图则12-12、12-13等7个地块法定图则,规划普通工业用地(M1)115596㎡,公园绿地(G1)12545㎡,其余为城市道路用地(S2);12-12地块用地面积5223㎡,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12-13地块用地面积32872㎡,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现状保留”;12-14地块用地面积7322㎡,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12-15地块用地面积27935㎡,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现状保留”;14-09地块用地面积22255㎡,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3.0”,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14-12-01地块用地面积23998㎡,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3.0”,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14-13地块用地面积8536㎡,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3.0”,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依据政府批件”。
二、规划调整情况
拟对[观澜大水坑地区]法定图则12-12等7个地块规划进行调整,并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表达。12-12地块用地面积由5223㎡调整为5710㎡,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其余指标维持原图则不变。将12-13地块划分为12-13-01、12-13-02两个地块,其中12-13-01地块用地面积为30961㎡,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4.1”,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在总建筑面积不变的前提下,12-13-01地块与12-15地块的建筑面积和配套设施等可适当相互腾挪,局部道路线位可结合开发需要进行适当优化。在满足市政道路及管道建设管理相关要求的前提下,两地块间地下空间可予以连通,地上建筑可通过空中连廊的方式予以连通”;12-13-02地块用地面积为1424㎡,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为“现状”。12-14地块用地面积由7322㎡调整为7514㎡,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其余指标维持原图则不变。12-15地块用地面积由27935㎡调整为27743㎡,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由“--”调整为“4.2”,配套设施项目名称由“--”调整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场地面积1500㎡)”,备注“规划。在总建筑面积不变的前提下,12-13-01地块与12-15地块的建筑面积和配套设施等可适当相互腾挪,局部道路线位可结合开发需要进行适当优化。在满足市政道路及管道建设管理相关要求的前提下,两地块间地下空间可予以连通,地上建筑可通过空中连廊的方式予以连通”。14-09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为22255㎡,容积率由“3.0”调整为“4.2”,配套设施项目名称由“--”调整为“公共充电站(建筑面积700㎡)”,备注“规划”。14-12-01地块用地面积由23998㎡调整为23430㎡,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由“3.0”调整为“3.9”,配套设施项目名称由“--”调整为“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1000㎡)、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场地面积1200㎡)”,备注“规划”。
14-13地块用地面积由8536㎡调整为9105㎡,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其余指标维持原图则不变。
7
龙华区福城街道[观澜中心地区西片]13-12-01、13-12-02等11个地块法定图则调整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观澜中心地区西片]法定图则13-12-01、13-12-02等11个地块法定图则,以及已批准的蔡发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内01-04、01-05地块,规划普通工业用地(M1)99182㎡,行政办公用地(GIC1)12113㎡,公园绿地(G1)27677㎡,其余为城市道路用地(S2);01-04地块用地面积262㎡,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01-05地块用地面积565㎡,规划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GIC1),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11-15地块用地面积16355㎡,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3.0”,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11-17地块用地面积9310㎡,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现状保留”;11-18地块用地面积8774㎡,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现状保留”;13-12-01地块用地面积976㎡,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13-02-02地块用地面积23874㎡,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14-01地块用地面积15448㎡,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3.0”,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14-02地块用地面积26439㎡,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公共厕所、应急避难场所”,备注“规划”;14-03地块用地面积11548㎡,规划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GIC1),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供电所”,备注“现状保留”;14-13地块用地面积25421㎡,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3.0”,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拟对[观澜中心地区西片]法定图则13-12-01、13-12-02等11个地块及周边道路规划进行调整,并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表达。
(1)根据观兴北路设计方案,调整观兴北路(武南路—观兴东路)线位;观昌路(恒生北路—观兴北路)红线宽度由12米调整为16米。
(2)具体地块调整情况如下:
11-15地块用地面积由16355㎡调整为14644㎡,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其余指标维持原图则不变;11-17地块用地面积由9310㎡调整为7651㎡,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其余指标维持原图则不变;11-18地快用地面积由8774㎡调整为8257㎡,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其余指标维持原图则不变;将13-12-01、13-12-02地块合并为13-1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普通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为24850㎡,容积率“4.5”,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公共充电站(建筑面积700㎡)、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场地面积1000㎡)”,备注“规划”;14-01地块用地面积由15448㎡调整为15845㎡,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4.5”,其余指标维持原图则不变;将01-04、14-02地块整合为14-02地块,用地面积为27016㎡,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公共厕所、应急避难场地、公园儿童游戏场地(场地面积600㎡)”,备注“规划”;将01-05、14-03地块整合为14-03地块,用地面积为12095㎡,规划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GIC1),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供电所”,备注“现状”;14-13地块用地面积由25421㎡调整为28335㎡,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其余指标维持原图则不变
8
龙华区观湖街道[观澜老中心地区南片]、[观澜东地区]、[观澜樟坑径片区]23个地块法定图则调整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法定图则,规划调整总用地面积为295529㎡,涉及[观澜老中心地区南片]法定图则06-01地块用地面积为37820㎡,规划用地性质为文体设施用地(GIC2),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综合体育活动中心”,备注为“规划”;11-03地块用地面积为3330㎡,规划用地性质为供应设施用地(U1),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变电站(110kv)”,备注为“拆除重建”。
涉及[观澜东地区]法定图则20个地块,其中公共绿地(G1)18922㎡,水域(E1)5403㎡,一类工业用地(M1)218099㎡,雨水污水处理用地(U51)6846㎡,其中16-09、18-01等15个地块均位于[观澜东地区]法定图则GX03城市更新单元内。
涉及[观澜樟坑径片区]法定图则02-23-01地块用地面积为5109㎡,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林和其它用地(E2),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备注为“现状”。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一)优化城市支路海神路(观平路-新怡街)和单竹坑路(新腾路-海神路)道路线位,连接观平路和观辅路,道路宽度由12米拓宽至20米。
(二)取消城市支路樟景路(观平路-新怡街),新增规划支路,道路宽度16米。
(三)结合已出让用地范围及预留道路线位,将[观澜东地区]法定图则18-13、18-14地块建议性道路线位,调整至18-13地块内,道路宽度保持16米不变。
(四)[观澜老中心地区南片]法定图则将11-03地块合并至06-01地块内,06-01地块用地面积由37820㎡调整为41150㎡,规划用地性质由供应设施用地(U1)、文体设施用地(GIC2)统一调整为文体设施用地(GIC2),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综合体育活动中心”,备注“规划”。
(五)[观澜东地区]法定图则将16-09地块用地面积由6318㎡调整为6666㎡,规划用地性质由公共绿地(G1)调整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备注“规划”;将16-10地块拆分为16-10-01、16-10-02地块,其中,16-10-01地块用地面积为9162㎡,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备注“现状”,其余指标维持原法定图则不变;16-10-02地块用地面积为24040㎡,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4.6”,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场地面积800㎡)”,备注“规划。16-10-02、18-01、18-09地块在保持总建筑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各地块的建筑面积和配套设施可适当相互腾挪,在满足市政道路及管线建设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各地块地下空间可予以连通,地上建筑可通过空中连廊予以连通”;将16-11地块用地面积由3662㎡调整为3330㎡,规划用地性质由雨水污水处理用地(U51)调整为供应设施用地(U1),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由“雨水收集处理设施”调整为“110kv变电站”,备注为“规划”;将18-05地块合并至18-01地块,18-01地块用地面积由19502㎡调整为47180㎡,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由“-”调整为“3.8”,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场地面积1600㎡)”,备注“规划。1.16-10-02、18-01、18-09地块在保持总建筑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各地块的建筑面积和配套设施可适当相互腾挪,在满足市政道路及管线建设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各地块地下空间可予以连通,地上建筑可通过空中连廊予以连通。2.涉及河道蓝线部分用地需满足蓝线管理要求”;将18-06地块合并至18-02地块,18-02用地面积由2110㎡调整为7931㎡,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小型垃圾转运站(150㎡),再生资源回收站(60㎡),公共厕所(90㎡),环卫工人休息室(20㎡)”,备注“规划”;将18-07地块合并至18-03地块,18-03地块用地面积由1112㎡调整为3590㎡,规划用地性质为水域(E1),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现状”;将18-08地块合并至18-04地块,18-04地块用地面积由303㎡调整为2124㎡,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将18-09地块用地面积由19885㎡调整为16811㎡,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由“-”调整为“4.2”,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16-10-02、18-01、18-09地块在保持总建筑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各地块的建筑面积和配套设施可适当相互腾挪,在满足市政道路及管线建设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各地块地下空间可予以连通,地上建筑可通过空中连廊予以连通”;将18-10地块用地面积由3689㎡调整为5253㎡,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备注“规划”;将18-11地块用地面积由2741㎡调整为1973㎡,规划用地性质为水域(E1),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现状”;将18-12地块用地面积由3125㎡调整为1478㎡,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将18-13地块用地面积由60278㎡调整为59565㎡,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其余指标维持原法定图则不变;将18-14地块用地面积由9819㎡调整为14287㎡,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由“-”调整为“3.9”,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社区管理用房(300㎡)、社区警务室(50㎡)”,备注“规划”;将18-16、18-17地块合并至18-15地块,18-15地块用地面积由25371㎡调整为40686㎡,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4.0”,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公共充电站(1100㎡)、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场地面积1400㎡)”,备注“规划”;取消[观澜东地区]法定图则GX03城市更新单元。
(六)[观澜樟坑径片区]法定图则02-23-01地块用地面积由5109㎡调整为4150㎡,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林和其它用地(E2),其余指标维持原法定图则不变。
9
龙岗区宝龙街道[松子坑水库地区]13-04地块法定图则调整
一、法定图则情况
13-04地块规划性质为新型产业用地,用地面积607628㎡。
二、规划调整情况
调整前:13-04地块规划性质为新型产业用地,用地面积607628㎡。
调整后:13-04地块调整后,划分为三块用地,其中13-04-01地块用地面积603102㎡,规划性质为新型产业用地(M0);13-04-02地块用地面积526㎡,规划性质为新型产业用地(M0);13-04-03地块用地面积4000㎡,规划性质为供应设施用地(U1)。
4、集体资产交易一览表
1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大岭片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单一来源谈判邀请书
看点
03
市场资讯
1.土地成交
本周有四宗土地成交信息。
宗地号:T102-0429
竞得人:前海精集(深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宗地位置:前湾片区九单元05街坊
土地用途:交通场站用地
土地面积:11719.77㎡
建筑面积:21740㎡
起始价:1590万元
成交价:1590万元
综合楼面单价:731.37元/㎡
前海精集(深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查询该公司的控股公司为中集集团。中集集团成立于1980年,主营业务为物流和能源装备及服务供应,业务板块包括物流产业、绿色低碳产业、海洋产业、商贸服务等。在亚洲、北美、欧洲、澳洲等地区拥有400余家成员企业及3家上市公司,客户和销售网络分布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2021年,中集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637亿元、净利润84亿元、总资产1543亿元、净资产570亿元,员工7万多人,位列2022年《财富》中国500强第84位。其中,集团在深圳注册的实体经营企业73家,2021年营业收入153亿元;在前海注册的实体经营企业65家,2021年营业收入99亿元。
宗地号:T102-0438
竞得人: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宗地位置:前湾片区九单元04街坊
土地用途:交通场站用地
土地面积:6075.18㎡
建筑面积:125250㎡
起始价:139200万元
成交价:139200万元
综合楼面单价:11114元/㎡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深圳市总部企业。中集集团成立于1980年,主营业务为物流和能源装备及服务供应,业务板块包括物流产业、绿色低碳产业、海洋产业、商贸服务等。在亚洲、北美、欧洲、澳洲等地区拥有400余家成员企业及3家上市公司,客户和销售网络分布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2021年,中集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637亿元、净利润84亿元、总资产1543亿元、净资产570亿元,员工7万多人,位列2022年《财富》中国500强第84位。其中,集团在深圳注册的实体经营企业73家,2021年营业收入153亿元;在前海注册的实体经营企业65家,2021年营业收入99亿元。
宗地号:G02113-0064
竞得人: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
宗地位置:龙岗区宝龙街道
土地用途:普通工业用地
土地面积:141874.24㎡
建筑面积:383060㎡
起始价:16500万元
成交价:16500万元
综合楼面单价:430.74元/㎡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实控人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比亚迪”)。比亚迪创立于1995年,公司总部位于中国广东深圳,是一家拥有IT、汽车及新能源三大产业群的新技术民营企业。比亚迪在广东、北京、陕西、上海、天津等地共建有九大生产基地,总面积将近700万㎡,并在美国、欧洲、日本、韩国、印度等国和中国台湾、香港地区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公司IT产业主要包括二次充电电池、充电器、电声产品、连接器、液晶显示屏模组、塑胶机构件、金属零部件、五金电子产品、手机按键、键盘、柔性电路板、微电子产品、LED产品、光电子产品等以及手机装饰、手机设计、手机组装业务等。主要客户包括诺基亚、三星等国际通讯业顶端客户群体。
宗地号:G03510-0064
竞得人:深圳易宝软件有限公司
宗地位置:龙岗区坂田街道
土地用途:新型产业用地
土地面积:7766.62㎡
建筑面积:35730㎡
起始价:5870万元
成交价:5870万元
综合楼面单价:1642.88元/㎡
深圳易宝软件有限公司,易宝软件是中国领先的软件服务及行业解决方案提供商,业务涵盖IT外包、智慧物联、教育培训及体验设计等领域,系华为、阿里、招商银行及字节跳动等著名企业的长期合作伙伴。自2000年成立至今,易宝已在全国设立14家分公司及8个研发中心,办公场地总面积超过5万㎡。易宝现有员工超过7000人,本科及以上人员占比达85%以上,凭借专业人才、敏捷服务及全局设计三大优势及六大能力中心(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终端、云应用及数据使能、物联网、设计中心),成为高科技、互联网、金融及电子商务等行业客户的信息技术服务专家。
2.土地挂牌信息
本周有一宗土地挂牌信息。
3.新盘入市
本周有三个新盘入市。
4.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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