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刘先生买5条观赏鱼寄到家中,第二天发现5条鱼都翻起了白肚,刘先生用尽办法也没挽留住它们的生命。事后刘先生要求赔偿,对方称:请到三甲开无生命特征的证明。
(案例来源:帮视频)
最近兴起一股宠物市场热,只要符合规定的,消费者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买回家养。刘先生也凑起了这股热闹,寻找了好长一段时间,形状奇特的、稀有的,选得眼花缭乱。

刘先生看来看去,看中一家店中卖的观赏鱼,从店家提供的信息中刘先生觉得这些小鱼神气活现,可爱又灵气,往家中的鱼缸中一放,可以增添不少的活力。

刘先生说买就买,选了5条花色最中意,活力也最好的,经过确认后,刘先生付了300多元钱,等着小鱼到家。

从店家发货到收货,时间挺快的。天气热,刘先生担心小鱼受罪,赶紧将小鱼从充氧的袋子里拿出来,可是一打开包装,刘先生有些傻眼了。

这5条小鱼很可爱,可不是当初跟店家确认的5条可爱的小鱼。不仅颜色不同,连大小都不一样,与店家描述的严重不符。

尽管如此,有爱心的刘先生还是将它们好好的养起来,放置好后,刘先生又发现5只小鱼的活性也不好,就快要直板了。

发现这一情况后,稍微有些经验的刘先生连忙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可使尽浑身解数,也没能挽救5条小鱼的生命,它们陆陆续续的都跟自己说了再见。

心疼小生命的同时,刘先生想起这是花了300多元钱买来的观赏鱼,还没来得及观赏就没有了,他便开始查找问题。

他发现店家采用的一种专门用于鱼的万能药,在天气这么热的情况下没有将鱼分开包装,且浓度较高,鱼寄到家时一直生活在少量的水中,加上运输过程中状态变差,缺氧更加严重。

刘先生查找出原因后立即联系店家,刘先生只将问题描述后没有得到任何回复,再想追问时,发现自己被对方拉黑。

刘先生又找店家的服务方进行维权,表示找不到店家,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

可让刘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在提交了所有的材料证明,到最后退钱这一步时,服务方要求刘先生开具5条小鱼死亡的原因,并去3甲医院开据相关证明。

可这个证明该怎么开,刘先生犯了难。想必遇到这样的维权问题,犯难的不止刘先生一人。服务方给出的答复是,只有开了证明,才能判定责任在哪一方,才能决定如何赔偿。

按一般的常理来说,这样的证明都是给人开的,鱼做为一种低等生物,不能表述也无法感知,给它们开证明的意义是什么呢?

刘先生表示,天气热,小鱼很容易腐烂,所以都处理了。而就因为刘先生无法按要求完成,退钱也无法完成,钱已被店家收走,并且无法再次介入。

有人看到如此无厘头的要求后指出,对方的这种要求不仅缺乏逻辑,更是对消费者智商的一种侵害。

服务方提出让人难以达成的要求,不免让人想到是否在给消费者出难题,用这种无理的要求来逃避责任,让消费者失去应当享有的权益保护。

刘先生一气之下,将对方不负责任的行为发了出来,让更多的人来了解这个服务方处理问题的态度。

对于刘先生的遭遇,可以分作两个方面从法律上进行分析。

1、店家发给刘先生的小鱼与店家卖出前的描述严重不符,刘先生发生不仅颜色、大小不同,连状态都差很多,在与店家联系时,不仅不回复还直接将刘先生拉黑,此行为涉嫌消费欺诈。

店家的行为具有欺诈的故意,让刘先生看到的和告知刘先生观赏鱼的情况,明知和发给刘先生的不一致,也就是刘先生所说的与描述不符,让刘先生陷入了错误的认知,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就此,刘先生可以主张店家按照自己的损失进行赔偿,退一赔三,不足五百低最低赔五百。

2、刘先生就此维权遭到了店家的拒绝,刘先生可以据此向服务方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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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在本次事情中,刘先生联系不上店家,可以向服务方反映,请求提供并帮助维权。服务方不能提供店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刘先生可以向服务方提出赔偿要求,服务方赔偿后,可以向店家追偿。

法律规定,服务方明知或应知店家利用服务方进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店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现在刘先生遇到的问题是,店家不见踪影,服务方在推脱责任。后续如依旧不能给出处理结果,刘先生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生活中,您遇到过这样的维权难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