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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毕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件的圆满结案,充分体现公正司法与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实现了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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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祝某、唐某通过中介购买了被告范某、王某的房屋,但被告范某、王某并未按照约定将房屋过户,原告遂诉至新抚区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范某、王某未履行过户以及承担相关费用或返还购房款、违约金等义务,祝某、唐某向新抚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局副局长王立伟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被执行人多次作出承诺,但事后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种种言而无信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到申请人的权益,也损害了司法的权威,2023年2月在其又一次失约后,新抚区人民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但执行人再一次作出承诺,取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情,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暂缓拘留,法官考虑到申请人的请求,在严厉批评被执行人范某、王某后,责令其二人按照承诺履行。然而到了承诺约定日期,被执行人依旧未履行承诺,为了维护司法公信力以及保证调解书能够履行,新抚区人民法院决定重启拘留措施,依法做出对被执行人王某拘留15日的决定,同时责令范某在家筹钱。在法院强制手段的震慑下,范某声泪俱下,承认了自身错误,表示立刻履行。最终该案于端午假期前一天履行完毕。新抚区人民法院考虑到端午节为我国传统节日,被执行人诚恳认错道歉,也依法履行了调解书中全部承诺,从善意执行的角度出发,提前解除了王某的拘留措施。

本案件的执行过程中,不仅展示了新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过硬的专业素养,同时也彰显出法院温情执行、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正是利刃与温情的结合,使得新抚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有力度更有温度。

来源:新抚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