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三地人事调整
涉及盱眙县、涟水县、金湖县
盱眙县
7月29日,盱眙经济开发区干部大会召开,宣布市委决定:陈秉鑫同志任中共盱眙县委副书记兼盱眙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县委书记、县长孙志标出席会议并对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提出要求。陈秉鑫、袁康、张春林等领导出席会议。
涟水县
7月29日,涟水县高沟镇召开干部会议,宣布市委、县委关于干部任免的决定。县委书记洪然出席会议并讲话。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孙以东主持会议。县领导吴勇参加会议。
经市委、县委研究决定,吴勇同志兼任高沟镇党委书记,陈照耀同志不再担任高沟镇党委书记职务。
金湖县
关于宋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金人发〔2023〕7号
县人民法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由金湖县人民法院院长徐冬然提请,经2023年7月28日金湖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
宋 璇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张艳勇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鲍相华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秦建峰为县人民法院宝应湖人民法庭副庭长;
郑 金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周 云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宝应湖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
鲜启华的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高长玉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邹正斌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张满满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金湖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7月28日
关于于静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金人发〔2023〕8号
县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由金湖县人民法院院长徐冬然提请,经2023年7月28日金湖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于 静、万安梅、万祥华、马世晔、马 超、王小龙、王 丽、叶茂林、吉松山、吕 璐、朱宝华、刘书兰、刘 群、汤书东、孙玉田、孙晓云、牟 艳、李 丽、杨 华、何大强、张太清、张光洲、陈 浩、陈寒睿、陈慧颖、范 伟、林后军、周福兰、郑立中、经 强、柏基波、徐在清、徐学蓉、徐 莉、殷 花、涂桂连、黄 玮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
金湖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7月28日
来源:淮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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