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纳税人婚前购置了个人的首套商品房,婚后缴纳契税时被税局要求按三套房税率(3%)缴纳,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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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置首套房
婚后交契税,被要求按照3%缴纳?

最近,小编在12366纳税平台上看到这样一则留言:

事情起因是:

该纳税人于2022年1月在南昌经开区购置个人首套93平商品房,3月份办理房屋备案,当时未缴纳契税。

2023年2月领证结婚,配偶名下有两套商品房,2023年8月房屋交付后,该纳税人随即缴纳契税,但却被南昌税务局告知该套房屋属于家庭的第三套房,应当按照3%的税率缴纳契税。

针对该纳税人的问题,江西省税务局也并未进行正面回复,仅仅是罗列了法规:

其实,小编认为,这个问题涉及的是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到底该怎么交?小编这就给大家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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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规定的?
纳税人买房该如何缴纳契税?

一、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九条的规定: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上述案例中,纳税人在婚前已经办理了房屋备案,也就是说婚前(2022年3月)发生了契税的纳税义务,又是个人的首套住房

根据财税〔2016〕23号第一条的规定: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因此小编认为,上述纳税人的房屋契税应当按照1.5%的税率缴纳,与婚后配偶有几套房无关。

二、纳税人买房如何缴纳契税?

小编都给大家总结好了,赶紧收藏吧~

1、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2、契税税率

3、契税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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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住房转让(买卖、赠与、继承、

婚内更名、离婚财产分割)涉税处理

一、住房买卖

注①: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减半征收政策截至2024年12月31日。

注②:“满五唯一”指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二、住房赠与

注①:无转让价格的,由税务机关核定。

三、住房继承

四、夫妻婚内更名

五、离婚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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