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少企业主来说,“环保关停”不是一个陌生的词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那些严重污染环境,并且经过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当地主管部门有权依法作出决定,命令其关闭。

企业遭受罚款或被责令停产、关停,会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那么此时企业第一时间要做的就是积极收集能够自证清白的证据资料,积极和相关部门进行协商解决。如果确实协商不了,那么就要在法定期限内,通过法律途径,利用好法律赋予给企业几项关键的救济途径或者说法定权利,依法维权,避免企业因为停产停业遭受更加巨大的损失。

先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下。湖南某砖厂进行关停的案例。该厂在2015年取得营业执照,2014年采矿许可证就已经过期了。2016年县主管部门就发布通知,对所辖区的36家砖厂进行关停。理由是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现实需要,进行环保关停。当时的背景是因为要进行环境整治,对于高污染的企业进行大规模的关停。

对于企业进行关停、因环保关停应不应该给予补偿?该案件所遇到的一些问题,所依据的法律主要依据《循环经济促进法》以及《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结构的通知》都明确规定了,不再生产实心粘土砖,禁止生产,并慢慢的实行环境整治。对于一系列的环保关停要区分什么样的情况给予补偿,什么样的情况不给予补偿。

本案中所涉及的企业是因为2014年所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过期,在采矿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就属于违法经营违法经营的情况下,如果主管部门实行关停,就应该依据的是《行政强制法》来进行一步一步的限期整改。关停禁止生产并保护我们企业的听证权以及申辩和陈述的权利。

如果我们企业在面对着这种情况,发现自己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且与合法采矿许可,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就不能够一概的进行关停。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依据《行政许可法》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在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就应当根据该法对于企业的财产损失,停产停业损失给予相应的补偿。

而不能一概的不给补偿的情况下就关停,企业面临着环保关停的情况下,一定要查清自己有没有合法的生产手续以及经营手续。如果在查清自己有相关的手续的情况下,就可以依法要求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补偿。如果是没有相应的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要查清主管部门在关停的时候,有没有违法强制实施关停。有没有告知我们企业有听证、申辩的权利,有没有告知企业有申请“行政复议和起诉的权利”。

如果主管部门没有严格依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实施关停,这种情况下也是属于违法。行政强制性的行为,企业也是可以依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