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之前,对于被收养人的年龄,一般是要求不能超过十四周岁。此外,对于年满三十五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不过,在《民法典》正式施行之后,已经删除了关于被收养人十四周岁的限制。如今,在年龄上只要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同时满足其他条件后,均可以被他人收养,即成为被收养人。
但是,成年了就不能被收养了,也不能变成法律上的养父母养子女关系。解决办法是,做个遗赠抚养协议就可以了。老人可以和成年人签署扶养协议。我国法律为孤寡老人的晚年能有人照顾,特别确认了遗赠扶养关系。规定被扶养人生前和扶养人(公民或者集体)签订协议,扶养人员有按照协议承担被扶养人生养死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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