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邓姐姐。
经历了昨天股市疯狂一分钟后,今天我的闺蜜群已归于平淡。
即使看到今天大A翻红,也不激动。
只是幽幽地说了一句:
听说政策底之后才是市场底,我们等等…
(不知道会不会啪啪打脸)
闺蜜们反而更关注一个新闻——
丈夫把钱拿去炒股,亏了却可以要回来。
闺蜜们都炸锅了,问这是可以的吗?
那丈夫把钱拿去炒楼炒期货亏了,是不是都可以要回来。
咳咳冷静,要回来是有前提的。
最近确实有这样一个法院判例。
丈夫炒股亏了70多万,妻子请求分割婚内财产。
法院最终裁定,丈夫要付给妻子88.9万元。
乍一看。
确实是丈夫炒股亏了,妻子可以要回。
但实际上并不是。
妻子请求的是分割售房款。
原来这对夫妻在婚后买了一套房,在2020年卖出。
这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可丈夫在瞒着老婆的情况下,把其中的144万转去买了股票。
结果两个月后,丈夫只从股票账户转出73万元,亏损71.12万。
损失了一半。
虽然丈夫说炒股是正常投资,为了改善家庭生活条件。
并没有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但妻子接受不了,直接把丈夫告上法庭。
重点是,妻子手握有双方签订的协议。
《房屋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2/3,男方占1/3。
而且,妻子和丈夫的微信聊天记录都显示,
丈夫不顾妻子反对炒股,炒股未经妻子同意。
所以法院认为,丈夫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侵犯了妻子的平等支配权。
妻子请求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法律予以了支持。
这才有了上面判决,丈夫要支付给妻子88.9万的售房款。
这下明白了。
不是丈夫炒股亏钱,妻子就能把钱要回来。
而是丈夫侵犯了妻子的平等支配权。
因为《民法典》1066条里就有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上面判例中,丈夫就违反了这个规定。
隐瞒妻子,擅自处置夫妻共有财产去大额炒股。
之前山东也有一个类似判例,是关于拆迁款的。
丈夫在未经妻子同意的情况下。
把安置房指标转给孙子,并提取了全部拆迁款。
之后闹到法院,同样判定婚内财产拆迁款要进行分割。
另外,还有律师朋友提醒。
说《民法典》1066条,有个补充规定。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意思是如果夫妻一方,或一方的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
但另一方不同意支付医疗费用,可以要求进行婚内财产分割。
这对全职妈妈们更有利。
因为全职妈妈也有抚养父母的义务。
但不少家庭的财政大权,并不在全职妈妈手上。
这个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家庭财产中弱势的一方。
不管怎样,夫妻双方遇事最好能有商量。
这样日子才能长久过下去。
就像罗翔说的——
“法律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
对啦,昨天公布了一个好消息。
年终奖个税优惠政策,再延4年!
哈哈,仿佛看到四个月后拿年终奖的情形了。
是不是有点儿小激动?
但估计不少人又会说,
我差的是优惠政策吗,我差的是年终奖。
不过,这个政策对有年终奖的人确实非常友好。
我身边就有个朋友,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要补交5千多。
年终奖单独计税,就只需要补交1千多。
相当于赚了4000多。
每个人情况不一样,个税app都会帮你算好。
你只需要分别选择按合并计税,或单独计税方式。
个税app就会自动算出结果。
两者比较一下,哪种划算选哪种就好~
PS.
今天宇瞳转债上市,表现还不错。
开盘后涨停,最高价127元。
中一签,能赚两百多大洋。
明天宏昌转债上市,中签的小伙伴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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