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30年代中期,当时的中国正在为即将到来的全面抗战备战,其中陆军重型火炮采购是重中之重,有一款法国155毫米榴弹炮虽然性能优越,但是由于价格原因与中国失之交臂,很可惜。下面介绍一下这款法国火炮。
一、研制背景
上世纪20年代,法国陆军在规划军备时发现现役M1917式155毫米榴弹炮射程有些不足,改进型号M1925式155毫米榴弹炮虽然将箱式炮架改成开脚式炮架,大大增加水平射击范围。但由于药室和炮管的原因,再怎么改进也无法增加火炮的射程,因此决定研发射程更远的新型榴弹炮。施耐德公司在1927年推出了新型155毫米榴弹炮。因为是1927年定型,命名为施耐德M1927式155毫米榴弹炮。
二、火炮数据
M1927式155毫米榴弹炮主要性能:全重5165公斤,炮管长3410毫米(倍径22倍),口径155毫米,高低射界-5°~+45°,方向射界左右各45°,射速4发/分钟。炮组成员9~10人。火炮行军速度,履带牵引车牵引方式20公里/小时,骡马牵引方式8公里/小时。
该炮炮弹采用分装式炮弹,药包发射,有8种可变装药。主要使用两种高爆榴弹,尖锐弹重为38.5公斤,内装4.9~5公斤炸药,榴弹重41.5公斤,内装6.3~6.4公斤炸药。发射尖锐弹时,炮口初速为635米/秒,最大射程可达15300米。发射榴弹时,炮口初速为580米/秒,最大射程为15000米。
该炮采用开脚式炮架,大架尾部像犁铧,有三个可拆卸驻钉,作战时打开炮架,驻钉锤入地面固定火炮,钢制炮管,渐进式膛线,间断螺纹炮膛和塑料密封条,钢质轮毂外加实心橡胶轮胎。
三、装备情况
1928年丹麦订购24门,不过要求将火炮口径改成150毫米,目的为了能够兼容丹麦之前的150毫米炮弹,前4门由施耐德公司生产,后20门由丹麦哥本哈根的国有兵工厂生产。1929年法国施耐德公司交付给丹麦4门,到1931年丹麦兵工厂生产完全部的20门。二战爆发后,丹麦沦陷,这些火炮被德国俘虏,因为丹麦的150毫米炮弹太少,而法国的155毫米炮弹很多,于是德国又将这些火炮膛成155毫米口径。
此外上世纪30年代,该款火炮曾经参加南京国民政府的150毫米重型榴弹炮竞标,因为法国要价高、而且要现金方式,最终南京国民政府最终选择了德国莱茵公司的SFH18式150毫米榴弹炮(32倍口径)。
其实单纯比火炮性能,M1927式155毫米榴弹炮更优秀。SFH18式150毫米榴弹炮(32倍口径)牵引重量7吨,M1927式155毫米榴弹炮牵引重量5.7吨,法国炮机动性好。M1927式155毫米榴弹炮炮管短,地形通过能力更好。SFH18式150毫米榴弹炮(32倍口径)尖锐弹内装4.2公斤炸药,高爆榴弹内装5.09~5.1公斤炸药;M1927式155毫米榴弹炮尖锐弹内装4.9~5公斤炸药,高爆榴弹内装6.3~6.4公斤炸药,法国炮弹威力更大。
无论法国炮还是德国炮,射程和威力都强过日本九六式150毫米榴弹炮,九六式榴弹炮使用尖锐弹才能打出15公里的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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