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转破产不是终局,如何为陷入经营困难的债务人提供更加合适、高效的“再生”之道,是司法执行在个案中深化执破融合机制需要不断研习的命题。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探索,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及“能救则救”的破产保护理念,通过执行与破产制度的优势互补使企业“重生”。

某制药公司是一家有着近百年历史的老字号企业,因受集团公司债务危机影响,被多家债权人提起诉讼并申请执行。

“母公司正在协商重组方案,我司为母公司的主要核心资产,希望法院能够解封我司在申请人银行开户的银行账号,以保障我司的正常经营。”某制药公司负责人向执行法官提出申请。

法院查明某制药公司近三年一直处于盈利状态,具有运营价值,于是采取“活冻结”方式给予企业输血继续经营。

“传统的‘全解封’‘定向转’将强制执行的不利风险归到了当事人一方,无法同时保护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权益。”该案执行法官殷明说,“‘活冻结’的方式促使申请执行人共同加入到对被执行人的审核和监管中,在确保对资产转移风险掌控更加直观、有效的基础上,使被执行人企业尽快恢复和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司法执行的出发点和意旨。”

园区法院通过“执破融合”机制,发现某制药公司持有多项药品许可证,精神类产品约占30%市场份额。为维护其生产经营稳定,尤其是避免直接重整对其即将开展的16省药品集采招投标工作产生不利影响,法院根据债务人申请、经征询债权申请人意见,决定先对某制药公司进行预重整,并通过公开遴选程序指定临时管理人。

预重整期间,在法院指导下,临时管理人一方面制定运营管理制度,协助安置职工,另一方面与供应商和代理商沟通确保采购与销售正常,并组建招投标小组、制定投标方案成功中标药品集采,恢复动力车间续建等,通过一系列安排维护企业内外部稳定,并通过公开竞拍方式招募到投资人。

投资人拟提供资金3.55亿元,清偿本案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债权。经债权人申请,征询债务人及临时管理人意见后,园区法院于2023年4月27日裁定某制药公司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为重整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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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6日,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023年7月21日,该院裁定认可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2023年8月1日,投资人与某制药公司完成交接仪式。

“依托“执破融合”机制提前研判企业破产原因及重整价值与可行性,指导其选择合适的重整模式,同时创新预重整期间共益债方式借款和投资人遴选方式,最终实现企业核心运营价值最大化。”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王贤成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