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员工入职/在职时签了竞业限制,离职时竞业限制生效或启动吗?

「法律解答」

并不是。

通常竞业限制协议在启动和生效上通常会有两种约定方法:

第一种,约定劳动者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不得同业竞争。 通常这个时间为两年。

第二种,明确约定劳动者离职时,是否启动竞业限制协议由单位决定。

在实务中常见的是第一种。理由在于大多用人单位以及HR并不专业,随便在网上找个模板即用,忽视了竞业限制协议是否生效以及生效后的成本负担。

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中认为即便用人单位没有约定或未明确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并不会导致竞业限制无效。于是,网络上的通行模板更肆无忌惮,从而引起劳资双方在这一点上发生更多的矛盾。

故,倘若是第一种,即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或竞业限制协议时,竞业限制已生效。当劳动者离职时,不论单位是否决定启动,自劳动者离职之日起竞业限制协议就自动启动了。除非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前,向劳动者书面通知,离职后无需遵守竞业限制协议。

否则,劳动者离职后哪怕次日单位再通知无需遵守竞业限制协议,则单位的行为属于提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根据《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应当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易言之,采取第一种方式用人单位有权决定不启动,用人单位的成本负担会增加;采取第二种方式用人单位操作更为自由简便,当然会对操作人员提出更高要求。

此外,实务中还出现过第三种,即用人单位有权在劳动者离职后决定是否启动竞业限制协议。这种约定显然会导致劳动者的就业以及生存权受到严重侵害,属于无效。

声明:本公众号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本人发表文章时的观点,不视为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鉴于劳动争议、各类纠纷案件性质特殊,每个地方有各自规则,建议具体问题咨询律师,谨慎引用。如您有意就相关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我们联系。

零言法语

王之焰,执业律师,具有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团队专业致力于争议解决、劳动争议,常年法律顾问、公司架构规划、公司治理、公司合规、刑事风控以及不良资产处置。

手机:18116324203

电子邮箱:starylight_cn@163.com

个人微信号:stary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