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去海鲜市场挑选帝王蟹,选中了一大一小之后,买了一只小帝王蟹,称重后显示6斤8两,可是男子觉得帝王蟹的重量不够,于是复秤,发现实际仅有4斤8两。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一男子想买一只帝王蟹改善一下伙食,来到了海鲜市场,看中一家帝王蟹非常新鲜,同时男子发现店里有大、小两种规格,于是上前询问店家,帝王蟹的价钱。

店家见有人来买帝王蟹,非常热情的接待了男子,他先让男子选好蟹,再告诉他价价,男子在两种规格中选好一种,店家告诉男子,他选的这种是165元一斤。

男子选的是一只规格偏小一点的,他不确定这只蟹能有多重,不知是否超出了自己的预算,于是他又向店家询问,这只蟹的重量大约是多重?

店主接过男子选中的帝王蟹,没有直接放在秤上称重,而是放在手里掂了掂,告诉男子,这只蟹的重量大概在5斤左右。男子听到后,沉思了一会儿,算了价钱,觉得能够接受,于是选择了这只小帝王蟹。

店家麻利的将帝王蟹放在秤上过秤,重量直接跳到了6.8斤。男子看了以后觉得这只有些重了,有些超出自己的预算,男子显得有些犹豫,店家也看了男子的疑虑,于是让男子自己看秤。

男子看了一下,确认了重量确实是6.8斤,店家见男子没有意见,于是就帮男子打包帝王蟹,同时,店家表示,男子为人爽快,他也好说话,不要165元一斤了,直接160一斤。

男子听后也很愉快,店家主动给便宜了5块钱一斤,这样这只蟹只需要1088块钱,就当男子准备付钱时,店家又主动抹掉了零头,只要男子扫1050块钱就行了。

男子见店家为人爽快又大方,想都没想就付了钱。可是当他接到刚买的帝王蟹时,脸色却变了,因为花大价钱买这么贵的帝王蟹,就怕缺斤少两,男子是有备而来的。

在来之前,男子拿着不同重量的法码在手里面体验过,对重量有了一定的了解,男子带着刚买的帝王蟹,来到一边复了秤,果然不出男子的所料,这只帝王蟹的重量不够。

经过复秤,电子秤上显示这只帝王蟹的重量只有4.8斤,根本不是店家称出来的6.8斤,足足少了两斤秤,去掉店家给自己抹掉的零头,还大约多花了200多元的冤枉钱。

一只帝王蟹单价本身就不便宜,再少秤,根本无法接受,于是男子和几个朋友一起回来找到了店家,要求店家给自己一个满意的说法。

店家没想到这么快男子带着刚卖出去的帝王蟹又回来了,见男子说少了称,店家理直气壮的说,刚刚称的时候,应当是忘记去皮了。同时大和小的帝王蟹单价不同,所以才会产生差价。,

原来,现场销售的大帝王蟹价格为160元/斤,小帝王蟹价格为220元/斤,但当顾客询问价钱时,店家并没有说明价钱,而是统一说成了160元一斤。

为此,双主展开了激烈的争吵,在争吵过程中,保安和市场开办方也过来了,一直吵了一个多小时也没吵出个结果,吃了亏的男子心里很不满意。

过了几天之后,市场发出通告,说明买卖双方对价格有争议的原因是,店家没有在商品中明码标价,给顾客造成了误会。

为此,市监局责令该店家进行整改,罚款2000元,计3分,市场规定,满10分将退出市场,同时,要求店家退赔消费者250元,并补偿顾客500元。

那么,这件事情,从法律角度该如何分析呢?

首先,顾客在询问店家大、小帝王蟹的价格时,店家不仅没有标明价格,在回复顾客提问时,也没有明确告知,使顾客在选择时产生了误会。

《价格法》第十三条要求,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在这件事情中,店家没有明码标价,回复价钱含糊不清,就是属于违反了上述法律的规定。

根据价格法规定,该店家没有明码标价的,除了责令改正之外,由市监局对该店家进行调查,并处以罚款5000元。

同时,市监局可就该店家缺斤少两的行为进行单处或是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或是停业整顿。

消费者表示,只是希望能够整改好,让消费者买的放心。

对于这件事,您有什么样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