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徐州市主城区住宅房屋征收〈购房补贴卡〉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中提到,将4月12日发布的《徐州市主城区被征收人购房补贴卡安置暂行办法》补贴标准“被征收人使用《购房补贴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安置的,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金额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款10%”提升至“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款的20%”。

在购房补贴要提升的背景之下,拆迁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热点话题,近日徐州又一大批地方传来拆迁消息,涉及14大片区,多个重大工程,区域迎来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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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山区:汉王镇、张集镇、棠张镇、大许镇、铜山街道、郑集镇马上要拆

311国道徐州铜山区三堡至大彭段建设工程项目《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铜政公〔2022〕67号)已于2022年8月22日发布,《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铜政公〔2023〕26号)已于2023年2月24日发布。

现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报部审查的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和审查报告文本格式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819号)以及《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22年版)》(苏自然资发〔2022〕185号)要求,结合摸底调查结果,对汉王镇汉王村用地规模进行调整。

该项目拟征土地地类及面积结构调整如下:

原两公告中的总面积、地类结构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实际征收面积为准,土地补偿安置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0〕37号)和《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徐政规〔2022〕4号)执行。

特此公告。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张集镇孟庄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10月9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马女士;电话:83319182。

特此公告。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8日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铜山区2023年度第1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C〔2023〕069号,2023年9月14日批准征收),同意将我区棠张镇棠张村、夏湖村2.4831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2.43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铜山区2023年度第1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棠张镇棠张村、夏湖村

三、涉及征收、转用单位及面积:

四、本公告公示期自2023年9月29日至2023年10月29日止。

特此公告。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的目的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公共事业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大许镇大许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9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马女士;电话:83319182。

特此公告。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铜山区2023年度第1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C〔2023〕075号,2023年10月11日批准征收),同意将我区铜山街道桥上村,郑集镇代楼村28.8436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27.65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铜山街道桥上村0.057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铜山区2023年度第1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铜山街道桥上村,郑集镇代楼村

三、涉及征收、转用单位及面积:

四、本公告公示期自2023年10月14日至2023年11月13日止。

特此公告。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3日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拾屯街道周屯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拾屯街道周屯村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4.2204公顷(63.306亩)。其中,农用地2.2508公顷(33.762亩),含耕地1.6724公顷(25.086亩);建设用地1.892公顷(28.38亩),未利用地0.0776公顷(1.164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0〕37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0〕37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鼓楼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鼓楼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zgl.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27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3年11月27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徐州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53号鼓楼区人民政府(联系人:李森;电话:87620901;邮编:2210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鼓楼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27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鼓楼区拾屯街道办事处(联系人:陶续;电话:85770980)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徐鼓拟征告〔2023〕11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九里街道刘楼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九里街道刘楼社区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0.1004公顷(1.506亩)。其中,农用地0公顷(0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1004公顷(1.506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0〕37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0〕37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鼓楼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鼓楼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zgl.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27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3年11月27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徐州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53号鼓楼区人民政府(联系人:李森;电话:87620901;邮编:2210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鼓楼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27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鼓楼区九里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刘庆;电话:85880337)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徐鼓拟征告〔2023〕15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九里街道天齐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九里街道天齐社区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0.5541公顷(8.3115亩)。其中,农用地0.0867公顷(1.3005亩),含耕地0.0323公顷(0.4845亩);建设用地0.4474公顷(6.711亩),未利用地0.02公顷(0.3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0〕37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0〕37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鼓楼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鼓楼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zgl.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27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3年11月27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徐州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53号鼓楼区人民政府(联系人:李森;电话:87620901;邮编:2210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鼓楼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27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鼓楼区九里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刘庆;电话:85880337)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徐鼓拟征告〔2023〕17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九里街道刘楼社区、牌楼街道马场社区、琵琶街道殷庄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九里街道刘楼社区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4.5515公顷(68.2725亩)。其中,农用地3.7548公顷(56.322亩),含耕地3.1947公顷(47.9205亩);建设用地0.7967公顷(11.950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2、拟征收牌楼街道马场社区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0.133公顷(1.995亩)。其中,农用地0公顷(0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133公顷(1.99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3、拟征收琵琶街道殷庄社区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0.1694公顷(2.541亩)。其中,农用地0.099公顷(1.48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0704公顷(1.056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0〕37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0〕37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鼓楼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鼓楼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zgl.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27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3年11月27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徐州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53号鼓楼区人民政府(联系人:李森;电话:87620901;邮编:2210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鼓楼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27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九里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刘庆;电话:85880337)、牌楼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刘翔;电话:18921756791)、琵琶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李海龙;电话:18652281550)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7日

03

泉山区:翟山街道马上要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城中村改造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翟山街道翟山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10月28日至2023年11月3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郝锋联系电话:85806223

特此公告。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7日

04

云龙区:彭城街道、大郭庄街道马上要拆

莲花小区南侧地块项目、原纺工医院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拟于近期实施征收,为确保评估机构选取的公平、公开、公正,现依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第十条规定公开发布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报名通知:

、报名条件

1.依法在业的具备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

2.熟悉徐州市区房地产评估业务,承接过类似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3.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未受到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估价机构简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估价师资格证书、房屋征收评估业绩证明材料。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1.报名方式:现场提交报名材料。

2.报名时间:10月10日上午9:00-10月12日下午5:00。

3.报名地点:云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4室(和平大道66号)。

4.联系电话:0516-80803204。

徐州市云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已将《云龙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云征补安置〔2023〕9号)进行公示,现公示期已满。经征求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方案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大郭庄街道办事处下河头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下河头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3203公顷(4.8045亩)。其中,农用地0.3203公顷(4.8045亩),含耕地0公顷(0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0〕37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0〕37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0〕37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云龙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2日

05

贾汪区:潘安湖街道马上要拆

因市政公用类公共事业用地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贾汪区人民政府分别于2022年5月25日发布拟征地公告(贾拟征〔2022〕4号)、2022年10月27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贾征补安置〔2022〕2号),拟征收潘安湖街道马庄村六组集体土地16.197亩。因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自2023年2月1日启用,此次拟征收土地地类面积调整如下:

特此公告。

贾汪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3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铜山区、鼓楼区、泉山区、云龙区、贾汪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