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医院院长倒卖出生证明每张赚6万》新闻曝光,引起民众极大关注,杭州刑事律师在这里简要分析,倒卖出生证明涉嫌什么罪名?如何判刑?一般判多少年?涉嫌的罪名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倒卖出生证明涉嫌什么罪名?
1. 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
作为一份具有法律证明力的文件,《出生医学证明》除了用于办理户口登记,也是孩子入托入学和出国留学的重要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的身份证明证件的,处拘役或者管制。
3. 拐卖儿童罪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深一步考虑,对于正常的家庭来讲,只要按照正常的流程,完全是能够顺利给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通过非法方式购买《出生医学证明》的买家,定然是无法通过正常程序办理的,这一交易之下也必然隐藏着其他犯罪或违法行为。
首先就是使用伪造的《出生医学证明》为拐卖儿童犯罪披上合法的外衣,将被拐卖的儿童以合法的形式登记在收买儿童的买家手中,而被拐卖的孩子和真正的父母就如断线的风筝,信息就此中断,也给警方侦办拐卖案件带来重重困难。
4. 非法收养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对收养人有着严格的要求。在《焦点访谈》的记者报道中,提到了有人通过伪造的《出生医学证明》进行非法收养。
二、近年来见诸报端的伪造和买卖《出生医学证明》案件
案例一:遂宁现代妇女儿童医院伪造《出生医学证明》
2019年10月21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了社会人员宋某勾结遂宁现代妇女儿童医院工作人员伪造出生医学证明一事。当晚8点,射洪县成立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对事件调查、案件侦办等开展处置工作。
射洪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立案调查,于当晚兵分多路,于21时许将涉案人员覃某卫、邓某香(女)、孙某明、彭某控制,并对涉案的各种台账、资金账户、医保局涉及该院报账资料予以查封、提取。同时,专案组人员连夜驱车700余公里于22日10时将涉案人员杨某(女)抓获。目前,初查的涉案人员宋某(女)在逃。
经初步审查,覃某卫(男,56岁,射洪县太和镇人,系遂宁现代妇女儿童医院法人代表及院长),孙某明(男,80岁,射洪县太和镇人,系遂宁现代妇女儿童医院妇科医生),杨某(女,56岁,甘孜州人,系遂宁现代妇女儿童医院妇科医生),邓某香(女,25岁,射洪县太和镇人,系遂宁现代妇女儿童医院医生助理),彭某(男,29岁,射洪县太和镇人,系遂宁现代妇女儿童医院办公室主任)等人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采取伪造住院病历的方式,为田某秀、敬某丽、阎某、宋某等人非法出具了出生医学证明,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
截至2019年10月22日,涉事医院已停业整顿,相关部门责任人员正在接受调查。下一步,射洪县公安局将对该案进一步深挖彻查,并密切配合射洪县纪委监委开展工作。
涉事的四川县遂宁现代妇女儿童医院,即是医院负责人覃某和两位主治医师孙某、杨某以及助医邓某一起相互合作。买家通过QQ联系到线人宋某后,仅需支付3万余元和提供身份证号码、住址信息。宋某即与医院相关人员联系,由医院相关人员为买家办理虚假住院信息,获得住院编号并建立生育病历。其后一系列所需的接生医生签字、医院盖章手续,则由医院的相关人员分工合作完成。买主和婴儿无需亲自到场和住院的情况下,即能够顺利取得伪造的《出生医学证明》。
案例二:河北涿鹿县中医院伪造14份出生医学证明
涿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核查出14份疑似虚假出生医学证明
河北涿鹿县中医院是一家二级甲等的公立医院,记者暗访中,这家医院负责出生医学证明录入工作的信息员郭某承认,自己不仅管理证明,还管理印章,通过伪造病历以及登记表,对外出售出生医学证明。节目播出后,涿鹿县成立了由纪委、公安、卫生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全县的医院进行逐一核查。据河北涿鹿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薛斌介绍,初步调查表明,涿鹿县中医院有14份出生医学证明疑似虚假,而这期间都是郭某在管理证明和公章。
“中医院一共查了1145份(出生证明),三年的,集中在(2019年)4月到8月,当时有3份。后来我们又自查出了11份,一共是14份。现在全部都已经移交到公安部门。”
目前涿鹿县卫生监督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于10月22日对涿鹿县中医院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同时按照证章分离原则,重新规范了涿鹿县中医院的办证流程。涿鹿县纪委也对医院2名责任领导进行立案审查。针对这14分疑似虚假出生证明,涿鹿县公安局党委委员谷晓晖表示正在逐一核查。
“一共涉及到14份伪造的出生医学证明,分别被销售到了山东、甘肃、山西、河南、湖北 、湖南、浙江、江西等9省市。现在我们专案组成员已经分赴各地,开展查证工作。截至到目前,已经核实提取4份伪造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其它的工作正在推进当中。”
据警方介绍,目前查明,仅销售3张出生医学证明,郭某就获利了8万多元。而除了追查出生证明外,购买出生证明的人员以及孩子的来源也是调查的重点。
河北省涿鹿县中医院的郭某,伪造《出生医学证明》的方式更为令人吃惊。根据规定,《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需采取证章分离管理,设专人分别管理,而河北涿鹿县中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录入、证件及专用章全部由郭某实际管理。郭某首先通过在淘宝上购买伪造的医生签名章,制作虚假的买家分娩记录。其后,再利用其担任录入信息员的身份和管理专用章的便利,使得原本应有不同岗位不同人员审核、把关的环节完全成了摆设,其一个人即办理完成买家所需的《出生医学证明》。
案例三:2014年西安市未央区妇幼保健站工作人员倒卖出生证明案件
据《华商报》报道,王某是西安市未央区妇幼保健站工作人员,渠某是江苏徐州某社区服务站站长。未央区法院审理查明,王某在妇幼保健站负责《出生医学证明》 的申领、 补办和保管工作。2010年6月左右,王某与渠某通过补办《出生医学证明》认识后,二人为牟利,预谋由王某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以每份200元左右的价 格卖给渠某,渠某再加价向社会上倒卖。自2010年至2014年3月,王某将从西安市妇幼保健院领回的《出生医学证明》中的2500余份,采取不登记、不 入库的手段卖给渠某,获利37.95万元。2014年4月左右,王某经渠某介绍与梁某(另案处理)认识,后将500份《出生医学证明》卖给梁某,获利10 万元。赃款已全部挥霍。
2014年4月15日,西安市未央区妇幼保健站发现《出生医学证明》被倒卖后随即报案,王某见事已败露,潜逃外地。同年7月15日,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 案。数日后,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未央区法院认为,王某、渠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相互勾结倒卖大量的国家机关证件,情节严重,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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