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有一位学者叫董仲舒,是一位研究《春秋》公羊之学的大师。他广泛吸纳战国以来逐渐流行起来的阴阳五行学说乃至民间信仰,建立起神学的儒学体系,为汉武帝时期的大一统的政治格局做了理论辩护,受到皇帝的敬重。正是在他的极力倡导下,从国家层面开始了“罢黜百家,表彰六经”的运动,使得儒学上升为官方的正统学说,确立了儒学在古代文化的主流地位。

董仲舒构建的宇宙论体系中,“天”是最高概念。他说,“天者,群物之主也” ,认为天是万物化生的本源和依据,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又说,“天者,百神之大君也”, 天是至高无上的神灵,众神之中最大的主宰。“天”在董仲舒那里被神化了,但他论及天之道时,仍然使用阴阳、四时、五行等观念演绎。

董仲舒以阴阳、四时、五行论天的运行规律。他说:“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 天地万物本是一体,本为一元之气。在这一气中包含了阴阳、四时、五行的分化。气先分阴阳,再分四时,再分五行,然其合仍为一。

董仲舒说:“天道之大者在阴阳。” 阴阳是万物化生的起始与基源。“天地之常,一阴一阳。”阴阳的出入起伏就产生了“四时”,“四时”又与“四方”、“五行”紧密联系。五行又以生克规则表现为“天次之序”。天道的运行规律就是阴阳、四时、五行的流行交替、生克制化。

董仲舒的宇宙论为仁、义、礼、智等道德的价值观念提供了理论依据。天造万物,人居其中,是天造物中的最完满者。人之为人本于天,所以人上类于天,禀受了天之精粹,受天数之全。所以得出结论说:“为人者天也”,“天人一也”。人与天是合一的,天的德性、或天数,全部赋予到人身上,这叫“人副天数”。

为了进一步解释人性,他说:“天有阴阳之施,身亦有贪仁之性”。人的贪欲、仁心共存于人的本性之中,犹天之有阴阳二气。由于人性有贪有仁,所以人性有善有恶,或可善可恶。人的本性有贪有仁,可善可恶,而人追求仁、善的根据也在于天。因为,天之德是仁。“天覆育万物,既化而生之,有养而成之,事功无已,终而复始,凡举归之以奉人。” 天覆载万物、长养万物,都是为了人类,这是天之仁德的体现。天立王,施教化,使人为善。

董仲舒又以“天”作为封建社会等级秩序和伦理准则的根据。他说:“凡物必有合。……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无合,而合各有阴阳。阳兼于阴,阴兼于阳;夫兼于妻,妻兼于夫;父兼于子,子兼于父;君兼于臣,臣兼于君。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 从而以阴阳副伦理,提出了“三纲”之说。

董董仲舒又提出了阳尊阴卑的理论,认为自然界中阳的事物总处于主导地位,而阴的事物只起到配合的作用。进一步论证了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天然合理性、正当性。三纲说虽然承认阴阳双方的互补性,但突出强调了君、父、夫的主宰地位。这种思想被统治阶级利用,逐渐发展成禁锢人们精神思想的桎梏。

健康的人伦关系,应该建立 在平等、独立的人格基础之上,所以,就需要对三纲说进行批判性反思,恢复五伦思想所体现的双向伦理,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人伦关系的各方既享有权利,也拥有义务。不能片面宣扬愚忠、愚孝,以及单纯强调义务的妇德规范。这些是属于封建文化中糟粕类的内容,需要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