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岁的李小佳(化名)未婚,母亲早年去世,父亲患有脑梗,李小佳并无其他近亲属,她担心自己某日在做一个必需的大手术时,万一出现意识不清或发生意外,没有人照顾自己。深思熟虑之后,她决定把自己去世时遗留的全部个人财产赠与男朋友张某,由张某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
近日,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与大连市公证处携手,成功为其办理"遗赠扶养 + 意定监护"法律服务业务,帮助委托人解决对未来的思考和忧虑,这是大连市首例意定监护公证。
据了解,李小佳父亲虽可以独立生活,但是没有能力照顾李小佳。刘春莹律师和迟瑞堂律师率领项目组成员为李小佳提供"遗赠扶养 + 意定监护"的法律服务以实现李小佳的意愿。
律师根据李小佳的需求,在起草遗赠扶养和意定监护协议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权益。
在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了张某(扶养人 / 受遗赠人)对李小佳(被扶养人 / 遗赠人)的扶养义务,使得李小佳在生前可以得到有保障的照顾;也约定了李小佳不得随意处分自己的财产,保障在李小佳去世后,如张某按约定履行义务,能取得李小佳遗赠的财产。
在意定监护协议中,除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设定监护职责外,更对监护权加以限制,例如加入多项禁止性条款,同时建议李小佳设定监督人对监护人行为予以监督,预防监护人权利过大或滥用监护权。
律师与李小佳进行沟通,一致决定前往大连市公证处对两份协议进行公证,以增强和保证其效力。律师多次与公证员进行沟通,明确协议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据此完成了遗赠扶养协议和大连市第一例意定监护协议的公证。
法律解读
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
不同于法定监护,意定监护可以指定任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组织,可以是亲属,也可以是非亲属,在优先级别上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最大的尊重本人的真实意愿。
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方式,人们经常会将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相混淆,有人认为,设定了意定监护,意定监护人就要履行对自己的扶养义务,完全照顾自己的生活,其实不然。概括来说意定监护是未来被监护人失能之后才能生效的代理和委托关系,如代替被监护人管理财产及从事一些民事法律行为等,但不等于事实照顾,而且意定监护民法典上没有规定有酬劳,当事人双方可根据情况自行约定。遗赠扶养协议是扶养人负责被扶养人生养死葬,在被扶养人死后,有获得遗赠财产的权利。
如果将两个过程叠加在一起可以看出,如果当事人并没有发生失能的情况,而是在清醒的时候去世,意定监护协议并不会生效。所以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在两者中择其一,也可以在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的同时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半岛晨报、39 度视频首席记者张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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