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法”字,是秦汉开始的“隶变”对篆体减省的结果。

许慎《说文解字》,对“法”字的解释很全面透彻。段玉裁的《注》,也说得很好。

“法”,小篆写为“灋”。见上图。

《说文》曰:“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廌去。”

就是说,“灋”,是个会意字。从水,表示“灋”须“平之如水”;从“廌去”,表示“灋”要“触不直者去之”。

这讲的再清楚不过了。

关于“廌(zhì)”,许慎的解释是:“廌,解廌兽也。似牛,一角。古之决讼,令触不直者。”

这是对“灋”从廌的很好注角。

段玉裁说,许书之“解”即“獬”,“廌”即“豸”,“解廌兽也”就是“獬豸”。扬雄的《方言》亦作此解。传为东方朔所作的《神异经》讲,东北荒有兽,见人斗则触不直。王充《论衡》说,獬豸者,一角之羊,性识有罪,自古有此神兽。《左传.宣公十七年》提及此。

说“獬豸”为龙子,大概不确。

对于“灋”字,段玉裁做了更深入的解读。

他说:“刑者,罚罪也。《易》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引申为凡模范之称。木部曰,模者,法也。竹部曰,范者,法也。土部曰,型者,法也。”

他说,许慎对“模”、“范”、“型”等字,都用“法”来解释。“法”,就是规范。

“模范”,是指“木模石范”,为古代磊土、铸造的模具。以“模”和“范”来解释“法”的含义,再恰当不过。

《说文》里,许慎收录了“灋”字古文字形,还收录了另一字形——“法”,并注曰:“今文省。”见下图。

说明,在东汉,所谓简体“法”已经出现。

后人认为,这是隶变之结果。

东晋王羲之,基本用隶变后的“法”字。

北魏石刻,使“法”字影响扩大且书写规范。

不过,到了唐宋明等朝,仍有人使用不省略的“法”字。见下图。

最后说一句,甲骨文中,尚未发现有“法”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