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算什么,在金钱面前弱爆了!”江苏,一男子以520元的价格,在某拍卖平台上,成功拍得一套面积80平米的洋房,高兴坏了。结果呢,拍卖公司声称该房屋属于私域展示,并不参与公域竞拍,拒绝交付房屋!

(来源:F视频、长江日报等 )

张先生通过某公司的页面,看到这套起拍价几百块钱的房子时,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拍卖网上,怎么会有这么便宜的房子,这不会是假信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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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某小区的一套二手电梯洋房,面积不大,只有80余平方。张先生仔细查看了一番,觉得不是假信息,于是试探性地报名参加了竞拍。

张先生当时的心态,或许只是试一试,几百块的房子,太离谱了,和买2块钱的彩票,中到500万大奖一样,不知道要多好的运气才行!

和张先生一起报名拍卖的,还有另外两名客人,但不知道为什么,最后只有张先生一个人出价,同时,这次拍卖,有535次围观。

当张先生成功以520元的价格,拍得这套房子时,高兴得从椅子上跳了起来,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他甚至开始憧憬着未来的生活:宽敞的房间、舒适的电梯、美丽的花园……一切都是这么美好!

接下来的几天,张先生一边焦急地等着拍卖公司的电话,一边又担心拍卖公司毁约,80平米的洋房,怎么可能只卖520块钱?

但张先生又暗自安慰自己,拍卖公司应该是有诚信的,实在不行,还可以找平台介入!

几日之后,还没等到拍卖公司电话的张先生,着急了,他主动致电拍卖公司,问他们什么情况,希望能有一个准信。

万万没想到,拍卖公司十分淡定地说,不能向张先生交付房屋。

张先生愣住了,拍卖公司打算毁约吗?张先生的心情,从巅峰瞬间跌入到谷底,但张先生没有放弃,继续和拍卖公司交涉。

而后,拍卖公司给出了两个方案:第一,退还张先生拍房金额,并按照某拍卖平台约定,按成交价的5%进行赔付;

第二,给予6.8折的购房优惠,即张先生按照评估价的6.8折,购买该房产。

“这就跟我买彩票一样,好比我2块钱买张彩票中了500万,你跟我说退我2块钱,我怎么可能接受。”张先生愤愤不平地说道,他无法接受拍卖公司给出的两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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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拍成功之后,拍卖公司是否可以反悔,说不卖了?

首先,拍卖法并未禁止竞拍人成功拍得竞拍物品后,拍卖公司或者委托人反悔。

法无禁止即自由,换而言之,竞拍成功之后,拍卖公司或者委托人可以反悔。

其次,拍卖公司或者委托人反悔,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拍卖法》第40条规定,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的,有权要求拍卖人或者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拍卖公司或者委托人反悔之后,拍卖公司或者委托人要承担违约责任!

但要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呢?

《民法典》第582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拍卖公司的工作人员之所以这么有底气,是因为竞拍规则写了,委托人不交付标的物的,委托人应当赔偿竞拍人5%的损失。

注意,这里说的5%,是竞拍价格的5%,也就是520块钱的5%!算下来,一共26块钱。

2、张先生只能接受拍卖公司给的两个方案吗?他有没有其他的选择?

表面上看,拍卖公司给出的方案符合法律规定,即便张先生起诉到法院,似乎也不能改变结果,实际上不是这样的!

《民法典》第585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如果张先生认为26块钱的违约金太低了,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对违约金金额进行调整。

注意,调整有个范围,具体的可以参照《民法典》第584条。

第58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张先生可以要求拍卖公司赔偿他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并不仅限于26块钱!

最后,拍卖公司的工作人员解释说,“某拍卖平台有两个页面,一个是私域流量,一个是公域流量。私域流量主要是针对指定类的拍品进行拍卖,公域类是对外进行公共展示的。”

工作人员表示,“该房屋展示的网页属于私域展示,并不参与公域竞拍,他们非真实想成交!”

对此,您怎么看?这是狡辩、搪塞之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