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是:

1、案件来源不同。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2、犯罪危害程度不同。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的性质一般来说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而自诉案件犯罪行为的性质多数不甚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小。

3、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同。公诉案件中公诉机关居原告地位,被害人处于证人地位;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是自诉人,居原告地位。

4、刑罚处罚不同。公诉案件的刑罚处罚可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而自诉案件的刑罚处罚,一般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刑事自诉案件的特点:

1、自诉案件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2、自诉案件可以调解、自行和解、撤回自诉;

3、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关联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审理而提起的诉讼。

提起公诉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即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都已查清,没有遗漏的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2、证据确实、充分。即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均有真实的、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不存在任何矛盾和疑点。

3、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并且应当处以刑罚,没有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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