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就检察机关拟对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的梁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听取各方意见。
2022年10月,17岁的梁某某和朋友盗窃了一辆摩托车,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藤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审查发现,梁某某是出于朋友义气,在朋友盗窃摩托车时帮忙打手电筒,属于初犯偶犯,且被盗摩托车已被追回发还给被害人,梁某某的家属也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藤县检察院对梁某某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设置了六个月的考验期。
在考验期期间,检察官多次与社工对梁某某开展帮教,通过思想和法治教育纠正梁某某不良思想和行为,对其职业规划与未来规划进行引导,教育其通过劳动获取财富,并组织参加各种公益活动。检察官还对其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这段时间,我跟着父亲做装修工作。虽然每天都灰头土脸的,但是我过得很充实,也觉得非常踏实。”梁某某通过司法帮教平台在每个月思想总结上这样写道。在检察官、社工、家长的帮教下,梁某某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表现良好。
听取检察官和梁某某的陈述后,经讨论,全体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
藤县检察院检察官依法向梁某某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召开不起诉宣布教育会,督促梁某某要学法、知法、守法,做一名守法的公民。“我会好好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梁某某表示。
来源 | 广西检察院
编辑 | 刘岩
审核 | 田骁
投稿 | tx3053911(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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